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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50日剛回役!替代男報到秒失聯下場曝

發佈時間2026.07.03 10:4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3 13:00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一名黃姓替代役男,過去曾因擅離職役遭判刑,今年1月回役至三重區公所後,竟於隔日再度無故擅離職役超過7日,遭公所函送偵辦。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其具備相關前科且素行不佳,未見悔改之意,影響國家役政管理,故依替代役實施條例,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法官強調,役男應履行憲法義務,黃男卻無視規範,最終需為其脫序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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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市1名黃姓男子2024年擔任替代役時,就曾因無故擅離職役逾7日遭判處拘役50日,但黃男竟不思悔改,今年(2026年)1月間回役至三重區公所報到,隔天就又再度擅離職役超過7天,被三重區公所函送偵辦;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黃男為新北市民政局113年第257梯次替代役男,經內政部役政司核定應於今年1月19日回役,同日前往新北市民政局三重區公所報到並服替代役職,未料,他卻從1月20日上午8時開始,至1月31日上午8時,無故擅離職役累計超過7日,遭三重區公所函送偵辦。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年4月間,依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罪嫌將黃男提起公訴,並請法官審酌黃男去年5月20日才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被新北地院判處拘役50日,但他才剛執行完畢回役後,仍無故擅離職役,未見悔改之意,請求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黃男為替代役役男,本應遵守服役單位命令及相關管理規範,忠實履行服兵役的憲法義務,竟無故擅離替代役職役逾7日,影響國家役政管理,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但他並非初犯,素行不佳,因此依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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