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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值大夜喝拿鐵忘結帳!高院判無罪

發佈時間2026.07.05 16:0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5 19:30 臺北時間

一名擔任超商店員的徐姓女子於去(2025)年5月17日至台北市北投區一間超商支援,然而,卻因在數日連續上大夜班,導致身心疲憊之下,於自行製作燕麥奶拿鐵時忘記結帳,遭店長報警處理。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徐女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徐女不服上訴二審,高院改判徐女無罪。不僅如此,高院另在判決書中以「旁論」檢討檢察官及一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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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超商店員徐姓女子因值大夜班疲憊,自行製作燕麥奶拿鐵忘記結帳。(示意圖,pexels)

一名擔任超商店員的徐姓女子於去(2025)年5月17日至台北市北投區一間超商支援,然而,卻因在數日連續上大夜班,導致身心疲憊之下,於自行製作燕麥奶拿鐵時忘記結帳,遭店長報警處理。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徐女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徐女不服上訴二審,高院改判徐女無罪。不僅如此,高院另在判決書中以「旁論」檢討檢察官及一審法官。

判決書指出,徐女於去(2025)年5月17日凌晨0時至台北市北投區一間超商擔任支援店員,同日清晨4時2分徐女未經結帳付款,自行以咖啡機製作售價75元的燕麥奶拿鐵,經陳姓店長查看監視器後報警處理,徐女被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徐女辯稱,自己僅在該間超商值班過一次,於同日清晨6時許因肚子餓進行第二次消費,正常刷條碼結帳、存載具,無任何侵佔意圖。案發當天,徐女因單獨連續支援大夜班,導致身心疲憊、體力支撐已達極限,才在沖泡咖啡時未進行結帳程序,絕非惡意侵佔。

士林地院表示,徐女於製作咖啡時舉止穩健,無精神不濟狀況,且其擔任超商店員1至2年,對於結帳程序必然知之甚稔,認為在無其他人等待結帳之際,不可能自行購買飲品而忘記結帳。士林地院認為,徐女所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徐女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徐女不滿上訴二審,表示自己正職工作於台北市中正區超商,於在案發前一天受到葉男請求,無薪代輪值其大夜班職務,和該間超商以及陳姓店長並職務上信託關係。由於連續工作數日,才導致沖泡咖啡時未及時進行結帳程序。她強調,當時是在店內監視器下公開進行沖泡,若有侵佔犯意應規避監控。

此外,她提到,同年5月8日曾兩次預購32杯燕麥奶拿鐵,於案發時剩下26杯未兌換。更控訴當天因疲勞緣故延遲將鮮食上架,導致馬鈴薯毀損遭到客人客訴。怎料,陳姓店長及葉姓男子竟以此為由,向其索賠1萬5千元,但自始至終並未給付輪值的薪資,痛批陳男:「以刑逼民的延伸,他是意圖謀取不法天價!」

高院最終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徐女無罪。另高院在判決中以「旁論」指出,超商雇主未依法落實休息制度、涉嫌剝奪勞工權益在先,卻將管理漏洞與營運風險轉嫁給弱勢勞工,利用刑事訴追進行威嚇與報復,屬於嚴重的權利濫用。

其次,檢察官與一審法官盲目追求定罪,無視勞工連續值班的體力極限,僅憑監視器畫面中店員「舉止穩健」等表面情狀,便無視經驗法則、硬生生將「過勞忘記」推論為「主觀惡意」。而這種躲在冰冷法條後進行脫離現實的判決,不僅背離了無罪推定原則與「法乃至善與公平」的法律精神,更將國家司法資源淪為私人企業的威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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