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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召女「脫衣接待」見嫖客身分她嚇到裸逃

發佈時間2026.07.08 09:0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08 10:30 臺北時間

桃園市47歲陳姓男子在鐵皮屋經營色情應召站,媒介、容留多名泰國籍女子與嫖客性交易,從中牟利,被警方盯上喬裝成嫖客,佯裝性交易,待接待的應召女脫光衣物,準備性交易時,警方即表明身分應召女嚇到沒穿衣服,向外逃竄,過程中,陳男阻攔查緝,此案,他被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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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男子在鐵皮屋經營色情應召站,媒介、容留多名泰國籍女子與嫖客性交易,從中牟利,被警方盯上。(示意圖/AI生成)

桃園市47歲陳姓男子在鐵皮屋經營色情應召站,媒介、容留多名泰國籍女子與嫖客性交易,從中牟利,被警方盯上喬裝成嫖客,佯裝性交易,待接待的應召女脫光衣物,準備性交易時,警方即表明身分應召女嚇到沒穿衣服,向外逃竄,過程中,陳男阻攔查緝,此案,他被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犯罪所得1600元。

判決指出,47歲陳男2025年在桃園一處鐵皮屋,經營色情應召站,媒介、容留多名泰國籍女子與嫖客性交易,每次收費1600元,他則抽取800元暴利,被警方盯上。

同年4月4日晚上,員警喬裝成嫖客,佯裝性交易,並由陳男親自接待並收取1600元現金,待人進入房間由泰國籍應召女脫光衣物,準備進行全套性交易時,警方即表明身分。

當下應召女嚇到沒穿衣服,向外逃竄,陳男還試圖環抱查緝員警,並強行關上大門,企圖阻撓查緝,因此,除涉犯妨害風化又涉妨害公務。

此案曝光後,陳男又在同年7月、8月重操舊業又被逮,顯見不知悔悟,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1600元,涉妨害公務,由法院另行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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