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導演洪千涵本月6日挺孕肚,與弟弟洪唯堯、同性妻子曾睿琁,拿下「第二屆台北戲劇獎」獎項。洪千涵在典禮上感性表示,腹中的男寶寶是以妻子曾睿琁的卵子與弟弟洪唯堯的精子結合,再植入她的子宮孕育,掀起外界討論。對此,婦產科醫師表示,現行《人工生殖法》尚未開放女同伴侶使用人工生殖,依此案例,懷胎分娩的洪千涵為法定母親,曾睿琁則必須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才能取得法定家長身分。
洪千涵、洪唯堯、曾睿琁本月6日以《FAMILY TRIANGLE:二生三,三生萬物》拿下台北戲劇獎最佳導演獎、最佳獨立精神獎,洪千涵挺著8個月孕肚上台,體內的寶寶得來不易,是她同性結婚另一半曾睿琁的卵子,以及借弟弟洪唯堯精子,再把受精卵放進她的子宮而來,預產期在8月底,是一名男寶寶。據報導,洪千涵與妻子僅透露,是在國外完成人工受孕。
不過,此舉是否有「倫理」問題、孩子誕生後未來該叫誰爸媽?TFC台北生殖中心醫師許嘉樺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現行《人工生殖法》尚未開放女同伴侶使用人工生殖,借精亦不得要求指定提供。依此案例,懷胎分娩的洪千涵為法定母親,但提供卵子的曾睿琁,在現行法制下與孩子間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必須透過「繼親收養」程序,才能取得法定家長身分。
她說,若按行政院所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未來開放女同配偶使用人工生殖後,可採A卵B懷的ROPA模式,讓提供卵子的一方與懷胎分娩的一方,都能合法參與生育過程,並同時具備法定親權,雙雙成為孩子法律意義上的母親。
許嘉樺呼籲,《人工生殖法》應盡速修法,讓所有渴望成家的女性都能獲得完善的醫療及法制保障;而在法規鬆綁前,也提醒女同伴侶應尋求專業合法的生殖中心進行諮詢,以避免海外醫療可能面臨的風險。
根據行政院去年12月11日公布資訊,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脫鉤代理孕母,但將受術適用範圍擴大為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女女同婚者皆可適用;而為避免人工生殖所生子女喪失婚生子女地位,草案也明定受術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不得於受術配偶受術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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