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巴威」逼近,恐帶來強風豪雨並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勞動部再次提醒,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為保障生命安全依規定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或解僱。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若因業務需要且經勞工同意出勤,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規範通勤協助內容。當勞工依原定通勤方式有困難而需搭乘計程車時,相關車資應由雇主全額支付,不該由勞工自行負擔。過去曾發生勞工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引發職災補償與賠償的勞資爭議,勞動部強調,雇主絕不能讓勞工自行面對強風豪雨與大型掉落物等致命風險,否則將面臨通勤職災的法定義務與究責。
針對從事外勤、戶外施工與維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勞動部提出6大提醒,要求各事業單位及工地立即啟動防颱整備。首先,雇主應盡量避免使勞工從事高風險外勤,若確實需作業,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備妥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與交通工具。其次,鄰近河川、水域或土石流潛勢區的作業,必須設置即時通報與撤離機制;營造工地與廣告設施應全面檢查施工架及圍籬是否穩固,防止帆布受風倒塌,位於交通要道或捷運周邊工地更應確保高處物料牢固。此外,塔吊作業須加強塔柱固定並回收吊臂與吊鉤,確認處於安全的暫停狀態。針對外送及外勤服務業者,除確認投保相關保險外,在地方政府宣布停班期間,絕對不得強迫外送員冒險出勤。
在颱風過後的復原工作方面,勞動部明訂雇主應妥善防範各類環境危害。進行河岸清理時應設置防落水設施並要求穿著救生衣;道路修復工程須先清除鬆動土石、設置擋土支撐,並派專人指揮機械操作。針對高處拆除或房屋修繕,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進行,並全程使用安全帶、安全母索及安全網;工廠屋頂維護在潮濕環境使用電動工具時,務必加裝漏電斷路器;若在局限空間作業,則需進行通風換氣與氣體檢測,嚴防缺氧、中毒或感電坍塌。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期間安全第一是雇主的基本責任,必須落實事前防範、事中避險、事後檢查的3階段原則,若未落實必要防護措施而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勞動部將依法嚴格查處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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