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9)日宣布修正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規定,自即日起將家庭年收入申請門檻,從原本100萬元放寬至148萬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則全面加碼1萬元,最高可領3萬元,申請期限也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希望讓更多遭逢變故的學生家庭獲得即時協助。
教育部表示,急難慰問金自民國84年實施至今已超過30年,近5年累計補助逾3萬人次,補助金額約5.5億元。近年受物價與通膨影響,原有補助資格已不符現況,因此修正申請規定,擴大照顧對象。
此次修法共有3大重點,一為「放寬排富標準」,將家庭年收入申請門檻由100萬元調整至148萬元,讓更多家庭符合資格申請,減輕遭遇重大變故時的經濟壓力。其次「加碼補助低收」,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各項急難慰問金,將在原核定金額基礎上加發1萬元,修法後最高可領3萬元,以降低物價上漲對弱勢家庭的衝擊。
此外,考量學生或家長遭逢重大事故時,常需處理醫療、照顧或家庭事務,無法立即備妥文件提出申請,因此教育部也「放寬申請期限」,由3個月延長為6個月,避免因逾期而失去補助資格。
教育部表示,已函文各級學校配合宣導新制,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指定承辦學校網站查詢,或撥打專線電話(04-23323000轉5066、5067),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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