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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序役男嗆:我天道盟的!約長官出來輸贏

發佈時間2026.07.10 14:1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10 16:30 臺北時間

連江縣未滿20歲陳姓男子去年在馬祖防衛指揮部服役時,被副排長糾正清潔工作未落實,竟怒嗆長官,「我天道盟的」、「要不要約出來輸贏」此舉觸法被憲兵隊移送;偵審期間,陳男坦承犯行,達成和解,受害人不願追究,法院審理後,判他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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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步槍兵清潔工作未落實,被長官糾正,竟惱羞怒嗆「我天道盟的」、「要不要約出來輸贏」。(示意圖/AI生成)

連江縣未滿20歲陳姓男子去年在馬祖防衛指揮部服役時,被副排長糾正清潔工作未落實,竟怒嗆長官,「我天道盟的」、「要不要約出來輸贏」此舉觸法被憲兵隊移送;偵審期間,陳男坦承犯行,達成和解,受害人不願追究,法院審理後,判他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服役,擔任步槍兵,2025年負責清潔工作,遭副排長糾正清潔工作未落實,竟惱羞怒嗆長官,「我天道盟的」、「找人處理你」、「要不要約出來輸贏」此舉,危害長官安全及領導統御。

陳男被憲兵隊移送偵辦,他都坦承犯行,被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對長官施恐嚇罪起訴。

法官認為,陳男身為義務役軍人,應服從軍隊秩序與嚴明紀律,卻在輪值清潔職務時,對長官恫嚇;考量,他認罪有悔悟,事後達成和解,並表明原諒不予追究。

另審酌,陳男國中畢業,未滿20歲年紀尚輕,退伍後從事水電工作,月收入約6萬元,未婚,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恐嚇長官罪,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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