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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酒醉女客私密處 Uber司機鑽後座性侵

發佈時間2026.07.10 16:4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10 19:30 臺北時間

台中市1名陳姓Uber司機,先前載送酒醉女子小萱(化名)返家,他竟趁對方意識不清之際,沿途偷拍小萱胸部及下體,後來他開車抵達對方住家樓下,還鑽進後座性侵小萱得逞,甚至拿起手機拍攝過程;一審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陳男及檢方均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偷拍性影像與乘機性交應兩罪分論併罰,因此撤銷原判決,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10月徒刑,乘機性交罪則判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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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陳姓Uber司機偷拍酒醉女客私密照,還鑽進後座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陳姓Uber司機,先前載送酒醉女子小萱(化名)返家,他竟趁對方意識不清之際,沿途偷拍小萱胸部及下體,後來他開車抵達對方住家樓下,還鑽進後座性侵小萱得逞,甚至拿起手機拍攝過程;一審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陳男及檢方均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偷拍性影像與乘機性交應兩罪分論併罰,因此撤銷原判決,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10月徒刑,乘機性交罪則判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徒刑。

檢警調查,2024年12月7日凌晨3時許,陳姓司機開車載送酒醉的小萱返家,途中小萱因不勝酒力,兩度下車嘔吐,陳男一邊攙扶對方,一邊拿出手機偷拍其胸部及下體;陳男開車抵達住家樓下時發現,小萱依舊意識不清、四肢無力,遂鑽進後座性侵得逞,還持手機錄下整個過程。

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台中地院認為,陳男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乘機性交等罪,從重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則判陳男應賠償80萬元;陳男與檢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陳男偷拍小萱私密部位,以及性侵時同步錄影,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然而偷拍與乘機性交犯意不同,兩罪應分論併罰,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10月徒刑、乘機性交罪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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