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人員去年涉嫌偽造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的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甚至連「死人」的個資都被拿來衝連署數。台南地院10日宣判,認定時任國民黨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偽造私文書等罪,考量11人均坦承犯行,判處莊占魁2年徒刑,緩刑5年;其餘10名黨工與幹部則分判6個月至1年7個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間,莊占魁與劉姓總幹事等11人,為了在10天內達成林俊憲、王定宇各3000份的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門檻,且適逢春節連假,研判無法透過正常擺攤募得足夠連署。莊占魁等人竟從同月21日起,利用公務電腦登入黨籍系統,下載轄區內的黨員名冊,並以每份2至3元的報酬,委託幹部、黨工及親友進行「代抄」。
檢調專案小組比對中選會資料後發現,被告未經黨員同意,擅自將個資填入罷免提議書並偽造簽名。其中,林俊憲罷免案共偽造1934份(含已死亡者60份);王定宇罷免案偽造1679份(含已死亡者70份),期間因林俊憲案首次送件遭剔除致份數不足,莊等人又二度抄寫安平區黨員名冊補件103份。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莊占魁等人身為黨部要職,卻未經授權盜用個資並偽造簽名送交中選會,不僅侵害民眾的資訊隱私權與人格權,更可能導致選務機關誤判,破壞民主制度的正當性,甚至激化社會對立,情節有別於一般的偽造文書案。
不過,法官考量莊占魁等11人於犯後均自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裁定莊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2罪,各處1年10個月徒刑,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並接受6場次法治教育;其餘10人則各判處6個月至1年7個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並須支付公庫1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及接受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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