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黃男子12年前出國就讀碩士,未依規定返國接受徵兵,通知多次未返國遭通緝,直到除役後,才拿美國護照入境,還表明要歸案,卻因無照被警方盤查,識破逮捕;此案,法官認為他閃兵「計畫通」的行徑,可能讓其他役男存有頂多易科罰金,就可免役的偏差觀念,因此,審理後,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役齡前,於2014年申請至國外就讀碩士班獲准,出境後便「人間蒸發」,沒依規定於27歲返國接受徵兵。區公所於2019年、2020年多次寄發催告函與徵兵檢查通知,他仍長期滯留海外拒不返國,遭檢方通緝。
直到2025年12月31日,黃男正式除役後,才趁機返台,因擔心持台灣護照入境被逮,改拿美國護照入境,原本請律師遞狀表示願意歸案,未料,卻在路上因無照駕駛遭警方盤查,當場識破身分逮捕,被依法送辦。
針對此案,法官認為,民主共和國家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為制度核心,現代人權思維不再只是防禦、抵抗國家干預消極性面向,更強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一定給付及制度性保障為落實這些基本權利,人民須付一定程度義務。
法官形容,服義務役過程艱辛,失去自由是基本付出,需進行勞累「訓練」也不在話下,更痛苦是得服從部分長官無腦指揮,或眾人熬夜爆肝合演造假大戲應付上級。
關於服役的辛勞,法官指出,相信多數義務役男都會記得曾在許多烈日下或暗夜裡,以身後咆哮、吼叫聲為背景,亦或者突被長官要求把堆放東邊的物品搬到西邊,接著又被要求搬回東邊再跟你說還是原來這樣比較好。
面對刻苦訓練過程,法官認為,這些莫名其妙因為其他弟兄犯錯,自己卻被連坐要求罰抄寫青年日報三遍才能領取假單這種事最讓人感到天崩地裂。
「是的,這些當兵事都很惱人、不悅」,法官寫道,退伍後所短缺的民間工作資歷,讓人求職或待遇反受挫折,以及還得接受後備軍人身分後續管制及教召。但沒辦法,國家需要人當兵備戰,該當兵的人就得去當,雖然苦,但至少要苦的公平。
法官審酌,如果有人有錢可以逃到國外不當兵卻繳個罰金了事,那麼對沒錢乖乖去當兵的人要情何以堪;但黃男卻利用獲准出國就學機會滯外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妨害役政機關對於兵役事務之徵集與管理,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
法官強調,雖然黃男具狀陳明要報到歸案,顯見急欲返國享用國民身份的福利,卻不想盡應服兵役義務,盤算刑事只得易科罰金,對「計畫通」千算萬算,法院認絕不宜以易科罰金刑度論處,毋寧讓其他役男存有在最多易科罰金,可免服兵役的偏差觀念。
法院審理後,將黃男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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