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YouTuber蔡阿嘎的老婆二伯創立親子品牌「HAHABABY」,近日遭爆抄襲日牌「SOU・SOU」;二伯昨(10)日透過直播出面說明,強調圖案發想來自親子間互動,間接否認抄襲,甚至一度哽咽。網友好奇日牌既然已經關注4年,為何遲未行動,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抄不抄襲不是「像不像」而已,必須要構成3要件,才構成侵害著作權。
直播中二伯談起創立品牌的艱辛一度眼眶泛淚,強調HAHABABY的每項商品都是心血結晶,圖案靈感全來自日常生活與陪孩子畫畫的過程,但對於日本「SOU・SOU」官方明確回覆已持續收到通報4年一事,二伯卻隻字未提。直播回應又再次引起網友熱議,到底要如何才能構成抄襲,律師劉韋廷針對法律部分,提出見解,要升級到侵害著作權法的刑事案件,其實不能只停留在一句「我覺得很像」而已。
劉韋廷說,3個核心關鍵點在於「專業鑑定」、「受保護是圖樣」、「SOU・SOU 能不能證明自己是原始創作者或著作權人」。劉韋廷進一步分析,雙方商品高度相似,做直接的做法是進一步委託著作權或智慧財產專業鑑定機構,針對外觀、構圖、線條、顏色及整體視覺印象,進行比對」。
此外,劉韋廷說,受保護的不是衣服本身,而是商品上的圖樣、花紋、插畫或美術設計,如果單憑「抽象風格」很難被著作權法壟斷;如果鑑定結果雙方圖樣高度相似,最後,要由日本SOU・SOU方面提出證據,證明他們是原始創作者,或是著作財產權人,就有可能跨海到台灣提告,主張台灣業者侵害著作權。
劉韋廷表示,如果將他人圖樣重製並用於商品販售,恐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最重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20萬至200萬元罰金。此外,就算業者辯稱「商品不是我做的,我只是進貨來賣」,只要明知是侵權重製物卻仍公開販售,同樣可能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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