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颱風巴威進逼台灣,高雄市政府因應風雨威脅,宣布11日全市停班停課,並多次呼籲市民留在家中以策安全。然而,在地方全力防颱之際,卻有民眾目擊一名男子在高雄西子灣南岬頭海域隻身衝浪。相關照片被目擊者拍下並上傳至社群平台,畫面中可見,該男子在起伏的海浪中穿梭,而岸邊的執法人員則不斷揮手大喊示意其上岸,強烈的反差在網路上引發激烈論戰。
南部未列海警警戒區 禁制令未生效僅能勸導
網友紛紛痛批:「颱風天就是有不怕死的人」、「原來颱風假是這樣使用的?萬一被捲又要海巡冒危險出海搜尋」、「不做死就不會死,重罰吧⋯⋯」、「直接開罰」。針對這起颱風天衝浪事件,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與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新濱派出所表示,11日晚間6時許接獲民眾通報後,在第一時間派員赴現場處置,並在岸邊對該名衝浪男子進行口頭勸導。
依據《災害防救法》,地方政府發布公告警戒區後,民眾前往海邊觀浪、垂釣或從事其他水域活動,海巡署可逕行開立舉發單,並移送地方政府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不過,警方隨後指出,根據當時中央氣象署發布的最新颱風警報數據,台灣南部海域在該時段尚未被正式列入颱風海上警戒範圍。
由於中央氣象署未將該海域劃入警戒,導致高雄市政府依據災害防救法所擬定的「禁止進入危險海域公告」在法律上尚未達到正式生效的標準。在缺乏法源依據的限制下,現場的執法人員最終只能依法進行口頭勸離與安全宣導,無法對該名男子的衝浪行為開具罰單。
海象瞬息萬變難測 網友呼籲修法防堵法律盲區
這起「無法可罰」的颱風假衝浪事件在網路上掀起兩極化討論。許多憤怒的網友直言,颱風期間的海象與外圍環流影響瞬息萬變,即便法律在當下存在灰色地帶,民眾也應當具備基本的公共安全意識,不該為了一時刺激而拿生命開玩笑。不少人甚至公開呼籲政府應當檢討現行法規,將「停班停課」與「危險水域管制」的生效時序進行連動修法,提高違規風險的罰則,避免濫用救災資源。
相反地,也有部分衝浪愛好者與網友抱持不同觀點,認為在法令尚未明文禁止前,只要當事人具備足夠的專業風浪經驗與自救能力,政府與輿論就不應過度干預或限制個人的行動自由。
海巡署則在事後發出嚴正呼籲,颱風期間的沿海極易受到長浪、離岸流、強陣風及突發性巨浪侵襲,海象惡化的速度往往遠超一般人的預期。一旦在海中發生突發意外,不僅用路人與戲水者自身的生命安全難保,更會大幅增加基層搜救人員涉險救援的風險與負擔。海巡機關重申,即使部分海域尚未劃入警戒線,民眾仍應在颱風期間全面避免前往海邊從事衝浪、釣魚、觀浪等高風險水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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