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張姓女子在父親過世後,透過父親的郵局網銀,短短7天內分7次將父親名下存款420萬餘元全轉進自己戶頭,引發家族遺產爭奪糾紛。面對指控,張女堅決否認侵占遺產,辯稱是父親生前說要贈與給她的,但法官認為,張父並未立遺囑或完成合法財產分配,將張女依違法製作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判3月徒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張父於2024年7月16日離世,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張女及同父異母的妹妹,共3人。張父離世後,張女在7月18至24日間,透過她保管的父親郵局網銀帳號密碼,陸續轉走100萬至20萬餘元不等,共分7次轉光帳戶內的存款420萬9872元。
事後張女坦承有將父親存款轉走,並辯稱父親因出售嘉義祖產所得該款項後,決定要捐款300萬元給廟宇,及給胞妹100萬元買房,剩餘款項則贈與給她,強調只是照父親遺言將錢領出來,並未侵占遺產。而張女的律師也主張,張父生前有將存摺、印章交給她保管,等同於授權她處分存款。
經台中地院法官檢視雙方提出的手寫字條、錄音黨、親友證詞及關鍵的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張父在生前傳給張女的訊息中,曾明確提及賣屋所得要「自己留下一些錢當作老人基金」、「再給女兒們一些錢」,顯見張父直到臨終前都打算保留部分財產自用,且未排除其他法定繼承人。
由於張父直到過世前,都未立下合法遺囑,因此法官認定張女根本無權單獨處分該筆龐大遺產。依據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的遺產屬於配偶、張女及同父異母妹妹等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在未獲得其他繼承人同意前,任何人都不得任意擅自處分。
不過張女卻利用網銀將420萬餘元私自轉入自己帳戶,已嚴重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法官審酌雙方至今毫無和解意願、且遺產分割民事官司仍在進行中,最終依「違法製作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判處張女有期徒刑3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好市多重現回憶殺神物!童年「必喝飲料」強勢回歸 全網瘋狂搶購
. 24歲阿兵哥與妻爆爭執!竟以格鬥技「裸絞鎖喉」殺妻⋯伴屍3日才報警
. 內湖雙屍命案!父子同日相繼暴斃 高大成嘆:老父喪子傷心過度猝死
. 熱炒店傳亮刀糾紛!豐原男喝茫「不爽別人唱歌」衝上台猛推 酒醒後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