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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148萬!前議員冉齡軒關4年定讞

發佈時間2026.07.16 11: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16 14:00 臺北時間

前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被指控任內找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共148萬餘元,並將款項拿去做法會替家人消災、打掃私人佛堂,一審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冉女丈夫邱男判刑2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冉女維持原判、丈夫加重刑期判3年8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於今日(16日)遭駁回定讞,目前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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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民黨台中市議員冉齡軒與丈夫詐領助理費遭判刑,全案定讞。(圖/翻攝臉書)

前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被指控任內找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共148萬餘元,並將款項拿去做法會替家人消災、打掃私人佛堂,一審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冉女丈夫邱男判刑2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冉女維持原判、丈夫加重刑期判3年8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於今日(16日)遭駁回定讞,目前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檢警調查,冉齡軒(59歲)於2018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擔任台中市議會第3屆議員,透過丈夫邱裕明經營的葬儀社向臨時工取得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將該臨時工列為人頭助理,並將助理費低薪高報,由助理繳回「薪資差額」,等助理離職後,仍持續向議會申報助理費,4年間共詐領148萬餘元。

檢方指出,冉齡軒將詐領的助理費用一半用於服務處開銷,另一半用於支付兒子在北京念書的生活費、供養宜蘭禪寺的師父,幫家人做法會消災,還聘人打掃私人佛堂、支付香油錢等。

法院一審認定夫妻二人涉貪,判冉齡軒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冉女丈夫邱男判刑2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冉齡軒維持原判;丈夫邱男加重刑期,改判3年8月。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今日(16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目前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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