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嘉博科技與嘉博生醫負責人李世強,涉嫌以「茅台投資方案」及「健康大數據方案」為名開放預購,違法向不特定民眾吸金3千多萬元,事後證明是一場騙局。彰化地院法官認定李世強為核心決策者,依違反《銀行法》判處6年徒刑,周姓行銷總經理判4年2月,負責招攬的許姓女業務則判3年6月,2間公司分別被開罰3000萬元及100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世強為吸收資金,自108年起推出「茅台投資方案」,宣稱每單位10萬元預購「貴州茅台牛樟芝/牛蒡酒」(20瓶酒),約定1年期滿後返還本金,按投資金額給付年化報酬率高達10%至24%不等的紅利。李男延攬周男擔任經銷總經理兼總顧問,負責全台業務拓展,並透過許女、郭男等經銷商開說明會、發表會,向不特定人士推銷。
雙方簽訂的合約形式上記載為「預購酒品」,宣傳活動強調高額獲利與到期還本,不少民眾被吸引投入資金,李男成功吸金逾3千萬,公司雖然發放部分紅利,但多數投資人到期卻拿不回本金,僅少數人透過和解或調解拿回部分款項。
為獲取更多資金,李世強與許女共同構思「健康大數據方案」,以預購康力生技生產的滴丸為名,推出30萬元及100萬元方案,承諾1年期滿返還本金,並給付7%至10%的購物金(實質為紅利)及健檢服務,藉此吸收民眾資金。
檢方偵辦時,李世強等人辯稱方案為真實商品預購,本身具有與貴州茅台集團合作背景,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延誤執行,並無違反《銀行法》的犯意。部分被告則辯稱僅是分享投資資訊給親友,並非向「不特定人」招攬。但法院傳喚證人確認,合約本質為吸金,紅利與本金返還承諾明顯違反銀行法,且未見實際大規模生產銷售酒品或滴丸的證據。
法官認為,簽訂的相關合約形式雖然為「預購」,但實質上均承諾「保證獲利」及「到期返還本金」,且給付的紅利遠高於當時國內金融機構的定存利率,已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審酌李世強身為實際負責人,為核心決策者,參與程度最深,判處有期徒刑6年。周姓總經理負責主導業務推廣,判處4年2月;許女因參與兩個方案的招攬及構思,判處應執行3年6月;郭男則因擔任中區經銷商,判處2年8月。考量被告蔡女、彭女2人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分別判處1年2月及1年,均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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