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葉姓保母,因不堪6個月大男嬰持續哭鬧,竟在短短一週內多次對男嬰施以殘忍凌虐,導致男嬰右側大腦萎縮、硬腦膜下出血及發展遲緩等終身無法完全復原的重傷害。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將葉女判處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葉姓保母於民國113年8月起托育男嬰,但由於男嬰屬「高需求寶寶」,在同時照顧3名孩童的壓力下,葉女難以負荷。儘管葉女曾向家長及社會局訪視員表達退托意願,但在雙方尚未達成共識前,葉女竟因情緒失控,對脆弱的嬰兒痛下毒手。
同年8月12日至19日期間,葉女多僅將趴臥中的男嬰滾動跌落坐墊、反覆用力擠壓身軀,甚至抓握仰躺男嬰的肩膀重摔致頭部著地;更令人髮指的是,葉女還將哭泣中的男嬰從嬰兒車抱起拋丟在地、抓握雙腳使其騰空倒掛,甚至以被單打結纏繞綑綁並按壓眼口鼻,並多次掌摑男嬰臉部。
男嬰於8月20日被緊急送醫救治,經醫師診斷受有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及癲癇等傷害,歷經兩年漫長的醫療與復健,成大醫院評估報告指出,男嬰因腦部重創留下後遺症,出現右側大腦萎縮,在認知、語言理解、社會情緒等多方面有明顯發展遲緩,未來仍有極高機率持續落後同齡兒童,需長期追蹤至6歲,已構成重大難治之重傷害。
辯護律師主張葉女曾患有輕鬱症等心理疾患,但法官查閱病歷後發現,葉女在案發期間並未就診,且能同時接洽照顧多名幼童,認定其心理狀況並未影響托育能力。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葉女雖有賠償誠意但無力負擔,且其殘忍行徑對男嬰及其家屬造成難以抹滅的巨大傷害,最終依法判處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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