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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6杯咖啡害超商虧270元…店員觸犯1重罪

發佈時間2026.07.21 06:5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1 10:00 臺北時間

屏東縣邱姓男子擔任超商店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6天內,每天製作1杯大杯美式咖啡飲用,都未結帳,讓店家減損270元,事後被店長抓包挨告。邱男認罪,但未能達成調解,被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7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沒收或追徵6杯大杯美式咖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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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利用職務之便,6天內製作1杯大杯美式咖啡飲用,都未結帳,讓店家減損270元,事後被店長抓包挨告。(示意圖/AI生成圖)

屏東縣邱姓男子擔任超商店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6天內,每天製作1杯大杯美式咖啡飲用,都未結帳,讓店家減損270元,事後被店長抓包挨告。邱男認罪,但未能達成調解,被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7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沒收或追徵6杯大杯美式咖啡,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2022年9月,在知名連鎖超商擔任店員,任職1年後,利用早、中、晚不同時段,自行操作店內營業用的咖啡機,在6天內,每天製作1杯大杯美式咖啡飲用,都未結帳,總價約270元。

事後店長發現,調閱監視器存證提告員工邱男;偵查期間,他都坦承犯行,檢方將他依業務侵占罪起訴,認定6次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併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邱男擔任超商店員,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貪圖私利,擅自將業務管領物品侵占入己,違背信賴關係,考量認罪,因金額差距,未能達成調解。

法院審理後,將邱男依業務侵占罪,共6罪,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沒收或追徵6杯大杯美式咖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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