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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騎車工作罰55萬!貧男悔改分期繳獲准

發佈時間2026.07.23 09:3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3 11:00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因年輕時無照駕駛及多次交通違規,累積66筆罰單共計55萬元,案件遭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陳男自幼與祖父母同住,家境清寒,深知過往錯誤並展現悔意,主動請求分期繳納罰款,希望能考取駕照以利穩定工作。新北分署考量其經濟狀況與工作需求,同意輔導其分期繳納,助其翻轉人生。此案提醒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若遭裁罰應儘速繳納或申請分期,切勿無照駕駛,以免觸法並造成他人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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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左)前往新北分署向書記官(右)說明案情,並辦理分期繳納。(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20多歲的陳姓男子,自幼與祖父母同住,國中畢業後未升學在洗車場工作,因無照騎乘機車上班被查獲37次,加上其他交通違規共計66次總計裁罰55萬元,自2018年9月起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因陳男無財產可供執行,核發執行憑證暫時結案,相關案件於2026年2月及6月間,又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陳男為此手寫陳述意見,稱年少無知家收入微薄,現已悔悟不敢再犯,希望能辦理分期,以利考領駕照後工作翻轉人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辦理行政執行署推動之「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認陳男主動請求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將其全部案件再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已深具悔意,並考量其經濟狀況及工作需要,同意輔導其辦理分期繳納並考領駕照。

新北分署表示,陳男未成年時無照騎乘機車至2023年5月,約6年期間,共遭裁罰37次,每次新臺幣(下同)9,000元,合計33萬3,000元,加上未戴安全帽遭裁罰15次,每次500元,合計7,500元,另拒絕酒測1次遭裁罰18萬元,期間還有闖紅燈、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及未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各5次,手持行動電話及未在規定車道上行駛各1次,共遭裁罰2萬8,900元,總計遭裁罰66筆(其中4筆係無照駕駛及未戴安全帽併罰),金額合計約55萬元,另滯納健保費約1萬元。

這些未繳罰金及規費從2018年9月起陸續遭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因陳男無財產可供執行,核發執行憑證暫時結案,相關案件在2026年2月及6月間,又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移送時內附1紙陳男向移送機關提出的陳述書影本,手寫「希望能辦理分期,期數長一點」。

陳男收到新北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後,7月15日親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說明案情表示,其自幼與祖父母同住,國中畢業後即在洗車場工作,未再升學,因工作需要,家人購買1部機車登記在其姨媽名下,供其騎乘通勤,因此多次無照駕駛被罰,又因少不更事,多次交通違規被罰。其中拒絕酒測是剛年滿18歲時,某日夜間與友人聚餐喝威士忌,凌晨時分騎乘機車回家途中,遭警察攔檢實施酒測,當下因為緊張,選擇拒測。

陳男還提到,前幾年因工作收入微薄,無法繳納罰鍰,現悔不當初,不敢再犯,最近找到新工作,相較於過去經歷,收入算豐,機會難得,但需要騎機車送件,因擔心又無照駕駛遭警方取締,就拜託同事搭載,相當不便,因此向移送機關申請將案件全部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希望能辦理分期,每期繳納1萬5,000元,以利考領駕駛執照,方便工作,翻轉人生。

新北分署見義務人已深具悔意,並考量其經濟狀況及工作需要,輔導其辦理分期繳納並考領駕照,同時藉此呼籲民眾切勿無照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並應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免害人害己,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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