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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分潤要課稅 國稅局重罰

發佈時間2026.07.23 15:3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3 17:30 臺北時間

社群平台與網路自媒體蓬勃發展,網紅靠著線上流量領取平台分潤收入已經成為常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發出警示,財政部已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規定網紅若是於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銷售,或者是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只要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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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平台與網路自媒體蓬勃發展,網紅靠著線上流量領取平台分潤收入已經成為常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發出警示,財政部已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規定網紅若是於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銷售,或者是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只要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社群平台與網路自媒體蓬勃發展,網紅靠著線上流量領取平台分潤收入已經成為常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發出警示,財政部已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規定網紅若是於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銷售,或者是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只要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特別以實際案例說明,境內網紅甲君自115年3月起經常性於Youtube平台分享自行創作的影音節目,3月取得分潤收入為3萬元,因為未達銷售勞務5萬元的起徵點,所以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不過,到了4月份,因為甲君經營的頻道內容極具吸引力,全月取得的分潤收入衝上6萬元,已經達到營業稅起徵點,依法就必須立刻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然而,甲君到了6月卻依然沒有辦理稅籍登記,隨後遭到國稅局查獲。這項違規行為不僅讓甲君必須補繳115年4月起至辦理稅籍登記前所短漏報的營業稅款,國稅局更直接依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取擇一從重處罰。國稅局提醒創作者,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為網路分潤查不到,一旦達標卻未登記,將面臨補稅與罰鍰雙重處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呼籲,廣大網紅與自媒體創作者應定期檢視自身的收入性質與營業規模。倘若因一時疏忽導致未辦理稅籍登記或短漏報銷售額,只要在未經他人檢舉、且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就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若有相關稅務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進行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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