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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治薇涉收中資介選 三審判決出爐

發佈時間2026.07.23 16:0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3 18:00 臺北時間

民眾黨桃園市黨部前發言人馬治薇,被控涉嫌收受中資105萬元,於2024年間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被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僅認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8月。二審高等法院改依反滲透法判刑2年8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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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治薇一審僅被以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二審改依反滲透法判刑2年8月。(資料照/翻攝自馬治薇臉書)

民眾黨桃園市黨部前發言人馬治薇,被控涉嫌收受中資105萬元,於2024年間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被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僅認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8月。二審高等法院改依反滲透法判刑2年8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起訴,馬治薇被控收受中國籍友人「冰姐」、「阿浩」資助,以美金及虛擬貨幣收受約合台幣105萬餘元資金。2024年間,馬治薇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

期間馬治薇曾透過一媒體林姓組長,向立法院議事處職員取得「中華民國2022年9月 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將名冊翻拍、存檔後,以通訊軟體「Ding Talk」回傳給「冰姐」等人。另也將調查局、國安局人員聯絡資料、政治輿情、名片等資料回傳。被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起訴。

不過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定馬治薇僅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8月。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馬治薇明知中共長期對台文攻武嚇,並以金錢誘惑滲透,企圖破壞台灣民主法治,卻仍以提供情報換取金錢,作為參選立委的資金。

認雖然馬治薇認非法蒐集個資,但不認收受中資介選,且犯後毫無悔意,依反滲透法,判刑2年8月。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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