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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生前最疼姪子女 妹一動作遺產險歸國有

發佈時間2026.07.24 11:0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4 13:00 臺北時間

台灣高齡化導致單身遺產繼承問題頻傳。近期一名無子嗣男子過世,妹妹原想透過「拋棄繼承」讓子女接手,卻因民法僅直系血親有「代位繼承」權,差點讓遺產收歸國有。地政士提醒,姪子女無代位繼承權,若想傳承遺產,生前應透過「遺囑遺贈」或「信託」規劃。此外,專家指出「特留分」制度限制了財產處分自由,建議政府應檢討修法。單身族群若無正式遺囑,遺產分配將受限於法定繼承順位,民眾務必提前諮詢專業人士,避免財產處理陷入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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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無子嗣的哥哥近期逝世,生前最疼妹妹兒女,妹妹想「拋棄繼承」讓子女直接繼承,地政士提醒,台灣現行法規,此舉會讓遺產直接收歸國有,哥哥「生前立下遺囑」或「信託」才是正確動作。(AI圖/記者陳韋帆製)

 

台灣高齡化、不婚不生,遺產繼承越來越多,一個單身無子嗣的哥哥近期逝世,生前最疼妹妹兒女,妹妹決定「拋棄繼承」讓繼承權直接落在兒女身上,不料這錯誤動作差點讓遺產收歸國有。地政士指出,台灣現行法規,只有直系子孫擁有代位繼承權利,姪子女沒有,哥哥生前應「立遺囑遺贈」或「生前信託」姪子女才能取得財產,現在已過世,只能由妹妹先繼承財產再另做打算,另外,遺囑跟信託也要應留意台灣上古惡法「特留分」問題。

個案中有1哥1妹,父母均已離世,哥未婚無子嗣,累積不少資產,妹育有1男1女,而哥生前最疼愛姪子姪女,曾口頭表達想將遺產留給他們卻未簽立正式遺囑,哥近期往生後,妹想辦理「拋棄繼承」讓2個小孩「代位繼承」,結果詢問熟悉的地政士時,地政士嚇到緊急喊卡,因為姪子女無代位繼承權,一旦妹拋棄繼承,無繼承人狀態下,哥遺產將直接收歸國有。

正業地政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明,目前台灣繼承法規,只有第一順位,也就是直系子孫有「代位繼承」權利,其他都沒有,在單身無子嗣為常態的時代,大家都應特別注意。

而依照台灣現行法令,如果哥想讓姪子女直接合法取得遺產,最好方式應是生前就立好「遺囑」或「信託」。

「遺囑」讓姪子女取得遺產的方式,法令上稱做「遺贈」與「繼承」的稅賦課徵略有不同,遺贈需繳納土增稅、印花稅、契稅後方能辦理過戶,其他稅負責任則與繼承一樣。

信託又分「生前信託」、「遺囑信託」,「生前信託」是指活著時成立並移轉財產,過世後依契約直接給特定受益人,不列入遺產。「遺囑信託」則是透過「遺囑」在過世後生效,將財產交給受託人(如銀行)按條件分給特定人。

而哥既然已經逝世,且無留下遺囑及信託,妹是唯一繼承人,這情況下,就是妹先繼承,透過贈與或買賣移轉給子女,又或者等未來妹往生後再由子女一併繼承。

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表示,無論是遺囑或信託,都要留意「特留分」奇葩規定。他說明「特留分」指「法定繼承人」所設的最低遺產繼承比例,舉例來說,某人育有4子女,即使遺囑要將所有遺產給大兒子,其他人仍有原持份的1/2繼承權,也就是1/4*1/2=1/8。

當然,案例中的妹是唯一繼承人,自然是沒有這種問題,但如果繼承人有多位,就必須留意此事。

他指出,「特留分」起源自台灣法律草創時期,當時都是參考歐陸法系,事實上,他們早已修法,就當初參照抄襲的台灣,沉痾多年遲遲未修法,還停留在上古時代。

蕭琪琳說,台灣是民主的國家,不應讓人民的生前意識無法在死後延續,人民若生前在意識清晰情況下立下遺囑,應有決定自己遺產未來要留給誰的權利,而「特留分」規定就是殘害人民處分自己財產自由的惡瘤,建議政府應盡速修法,補上這塊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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