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人妻小晴(化名)與丈夫阿傑(化名)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以為家庭幸福美滿,不料阿傑於2023年間就讀進修學校時,竟與同校女子小涵(化名)發展不倫戀,兩人不僅私下同居、同遊,阿傑甚至向小涵大肆抨擊妻子的外貌與婚姻生活。小晴發現後深受打擊,提告小涵求償30萬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處小涵應賠償15萬元,小涵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原審無違誤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阿傑與小晴於2022年結婚。2023年2月起,阿傑在成功大學附設高工進修學校認識小涵後,兩人迅速發展為男女朋友,阿傑不僅頻繁傳送「真心想帶妳去逛逛」、「想死妳好不好」等曖昧訊息給小涵,隨後更直接入住女方的租屋處,期間雙方多次同遊並拍下緊抱、依偎等親密合照,關係顯已超越一般社交界線。
小涵在審理期間辯稱,阿傑當初曾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並口頭保證自己單身,她直到2023年3月中旬元配出面攤牌,才得知對方早已結婚,主張自己並非故意侵害配偶權。
然而,法院勘驗雙方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阿傑曾傳訊「我好痛,不會回去」,小涵則回覆「如果她求你呢?你在我身旁我很放心」,法官認為,對話中的「她」顯然指的是阿傑的妻子,證實小涵早在3月初即知悉阿傑已婚,事後卻仍持續與其同居並拍攝親密照片,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此外,小涵事後還將兩人的對話截圖轉傳給元配小晴,內容顯示阿傑曾向小涵大肆抱怨婚姻生活,批評妻子產後身材走樣,甚至發表「大嬸味都跑出來了」等貶損字眼,相關對話讓小晴精神備受打擊,進而提告求償。
二審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並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只要明知對方已婚,仍維持超越正常男女社交界線之親密關係,即已破壞他人婚姻圓滿與安全,綜合考量雙方經濟能力、侵權情節及原告所受精神痛苦,認定一審判賠15萬元精神慰撫金實屬適當,因此將小涵訴願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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