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發問離婚多久免聽指揮 意外引爆社群熱烈討論
夫妻離婚之後,原夫家的長輩是否還有權利要求前媳婦提供服務?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詢問,在台灣法律規範下,媳婦簽字離婚後到底需要經過多久時間,公婆才不再屬於她的父母,且不能再指揮她做事?貼文一出隨即引發網友熱議,留言批評夫家長輩的心態相當不可思議。
簽字即刻解除姻親關係 網酸離職不當免費勞工
對於原PO的疑慮,有網友指出,根據民法第971條規定,姻親關係在離婚判決生效或登記完成時即告消滅,根本不存在需要等待過渡期的說法。許多人直言,雙方一旦離婚就已毫無法律與親屬關係,前公婆完全沒有立場要求對方做事。更有網友提出生動比喻,質問辭職後難道還會回前公司擔任免費勞工,痛批夫家「沒給薪水也沒給遣散費,憑什麼使喚人」。
婚內亦無權強制使喚 眾人直言難怪走向離婚
不少留言進一步強調,即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公婆與媳婦屬於姻親而非直系血親,長輩同樣沒有權利將媳婦視為私有財產或免費工具人。網友們紛紛抨擊這種把晚輩當奴隸使喚的心態極不健康,直言「看到這種要求,完全能理解媳婦為什麼堅持要離婚」,認為長輩若不改變傳統高高在上的思維,只會加速家庭關係的破裂。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 特斯拉財報慘淡!股價周挫18% 馬斯克失血千億美元自嘲「前兆元富豪」
. 國民黨號稱20萬人上凱道!四叉貓曬空拍圖打臉:最多4萬人
. 病患控等13小時醫吃大餐!ICU醫揭排刀真相:醫病皆為制度受害者
. 豪門婚變代價高!向太揭香港富豪不離婚三大現實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