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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兒「父不詳」耗30年…靠DNA認生父

發佈時間2026.07.26 06:4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6 08:30 臺北時間

彰化男子小明(化名)為非婚生的小孩,他30多年來戶籍父親欄位始終寫著「父不詳」,不過成長期間,生父並未缺席,也持續支付扶養費;但在法律上,卻無父子關係;因此,小明成年後,蒐集父母信件、銀行支票及親子鑑定報告,向法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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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的小孩30多年來戶籍父親欄位始終寫著「父不詳」,成年後向法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獲准。(示意圖/AI生成)

彰化男子小明(化名)為非婚生的小孩,他30多年來戶籍父親欄位始終寫著「父不詳」,不過成長期間,生父並未缺席,也持續支付扶養費;但在法律上,卻無父子關係;因此,小明成年後,蒐集父母信件、銀行支票及親子鑑定報告,向法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獲准。

判決指出,彰化女子阿花(化名)於1991年跟男子大壯(化名)相識相戀,兩人未結婚就生下男子小明(化名),導致兒子戶籍上父親欄位始終空白,被登記為「父不詳」。

小明年幼時,也經歷過大壯實際參與照顧與陪伴,也有支付生活扶養費,但始終戶籍父親欄位仍是「父不詳」,為了確認雙方「親子關係存在」。

小明也在法庭上,提出大壯寫給生母阿花的信件、卡片,以及16張銀行支票與存摺內頁影本,證明生父確實有長期撫育的事實,另提出醫院血親子鑑定報告,結果顯示親子關係確定率高達99.99992%。

綜合相關證據,法院審理後,認定小明與大壯具真實血緣關係,聲請請求認定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於法有據,依法裁定雙方親子關係存在,程序費用則由小明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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