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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女童作文曝光獸行 台南鬼父下場慘了

發佈時間2026.07.26 11:4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6 14:00 臺北時間

台南市一名父親前年間3度對就讀國小的親生女兒伸出狼爪,甚至不顧女兒抗拒強行猥褻。直到女童在學校作文中提及自傷念頭,經校方通報後,這起案件才曝光。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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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看女童作文揭父親獸行,台南地方法院重判狼父3年半。(圖/資料照片)

台南市一名父親前年間3度對就讀國小的親生女兒伸出狼爪,甚至不顧女兒抗拒強行猥褻。直到女童在學校作文中提及自傷念頭,經校方通報後,這起案件才曝光。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女童喊「不想做」仍遭侵犯 3度遭父猥褻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明知女兒年幼,竟在前年間先後於家中3度對親生女兒伸出魔爪,他不僅強行撫摸女童胸部及下體,更要求女兒脫去衣物,強拉其手觸摸自己生殖器直至射精。女童表示,當時曾明確向父親表達「我不想做」、「我覺得不舒服」,但仍無法阻止父親的劣行。

承受巨大壓力 作文寫下「自傷念頭」成鐵證

這起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女童因受害承受巨大心理壓力,出現自我否定的負面情緒。她在學校的作文中提及自傷想法,班級導師與輔導老師察覺異常心理狀態後立刻介入關懷,才揭發父親的行為,並通報警方與社政單位。女童母親與學校導師也於偵查與審理期間作證,證實女童因受害承受極大陰影。

法官認無同情空間不予減刑

法官譴責父親本應盡心教養女兒,竟為一己私慾罔顧倫常,對身心發育未臻成熟的兒童造成難以抹滅傷害。台南地院認定,被告3次犯行犯意各別、時間不同,且犯罪情節惡行不輕,客觀上並無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處,無法適用「情堪憫恕」的減刑規定,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分別判處3年2月、3年4月、3年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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