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王姓員警,2年前,拿鐮刀翻牆割下蕉農2串香蕉,又去嘉義偷走2株酪梨樹苗,甚至被派出所同仁發現偷走1袋公用衛生紙;王男因此遭檢警搜索,他起初不認罪,但同事跟受害人出面指證歷歷,他上法庭才改口,被依攜帶兇器竊盜、竊盜等罪,判刑10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沒收或追徵未扣案衛生紙1袋,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為台南市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警員,2024年11月22日晚上8時許,拿鐮刀翻牆割下蕉農2串香蕉後,放入後車廂就開車離去;同年12月7日又偷走2株酪梨樹苗。
2名失主各自報案,檢警於12月12日持搜索票,搜索王男住處,此案曝光,另查出,他曾在派出所內偷走1袋公用衛生紙。
偵查期間,王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沒有用刀子割香蕉,是用厚紙板保護住,再往上折斷摘取,是經過阿婆同意去拿的,還說對方說如果要吃可以自己去摘;至於酪梨株是自己買的,至於衛生紙則是警友會副站長有帶一些物資到派出所,有聽到衛生紙也是給同仁1人1袋才拿走。
關於此案,同派出所的員警還出面指控,王男會拿一些洗髮精、洗衣精,其他同事都會容忍,如果是弄到其他民眾就不行;至於該名婦人也駁斥,不曾說要吃就自己摘,因此辯詞未獲檢方採信,將他依法起訴。
檢方更痛批,王男是警察負有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及促進人民福利,卻一再知法犯法,犯後仍飾詞狡辯,虛耗司法資源,向法院建請量處7個月有期徒刑。
法官認為,王男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法治觀念薄弱,考量尚能坦承犯行,跟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毀越牆垣、攜帶兇器竊盜,處6個月有期徒刑,又犯竊盜罪,共2罪各處4個月、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沒收或追徵未扣案衛生紙1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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