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遭控涉嫌收受中資105萬元,被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僅認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8月,二審高等法院改依反滲透法判刑2年8月;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馬24日入監執行。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5日分析案情,直言該案的審判很有意思。
梁文傑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檢方查到馬治薇受中國大陸人士「冰姐」和「阿浩」指使搜集資料,並接受共19322美元資助。 然而,因為「冰姐」和「阿浩」都是化名,名義上只是任職「某某基金會」,一審法官認為這兩人有可能根本和中共無關。 簡單說,雖然馬治薇確實受這兩人指使在行動,但這兩個人可能是無聊人士或吃飽太閒,所以反滲透法之罪不成立。
梁文傑提到,一審只以「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馬治薇8個月,但二審法官認為,「冰姐」和「阿浩」要求馬治薇廣泛收集各種資料,甚至要求散布抹黑對手賄選的影片以影響選舉,而且為馬治薇全額負擔往返大陸的機票與食宿,如果不是中共負責統戰滲透的人員,沒必要做這種事,所以認定兩人任職的「某某基金會」為中共實質控制的機構,兩人則為中共派遣之人員,用反滲透法判2年8個月。
梁文傑直言,兩種判決的差異,牽涉到如何判斷某人是否為間諜的難題,「誰都知道間諜一定不會用真名,也不會告訴你自己實際是哪個單位。如果只看形式不看實質,間諜罪可能永遠都成立不了」。
梁文傑分享,美國司法界有一個「鴨子理論」:「如果你長得像鴨子,叫聲像鴨子,走路像鴨子,那就推定你是鴨子,除非你證明自己不是」。 在本案中,二審法官就是認為「冰姐」和「阿浩」的行為根本就是間諜才會有的行為,除非馬治薇能證明他們不是。
梁文傑指出,周滿芝的案子也是一樣, 一審法官認為她所隸屬的「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在中國大陸登記為民間團體,形式上不是中共的黨政軍機構,所以國安法之罪不成立,但二審法官認為,中共轄下有許多組織以民間團體身份為掩護,有各種跡象顯示這兩個團體是中共實質控制的團體,所以用國安法判處周滿芝8年。
梁文傑最後強調,兩案的二審判決都受到最高法院肯定,必然會向下影響到法界對這類案子的處理方法,對於偵辦國安案件的檢調人員來說真是一大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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