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就讀國二的男學生,長期威脅逼迫一名少女拍攝不雅照傳給自己看,更傳送大量不堪訊息,還出言恐嚇少女「殺你家人」等,讓少女身心受創、害怕上學。全案經高雄少年法庭審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裁定男學生訓誡,另外,少女家長向少年及其家屬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男學生及其家長需連帶賠償少女45萬元、少女母親1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自2024年起,男學生長期要求被害少女拍攝不雅照並傳送給他觀看,此案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庭認定,男學生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5項、第2項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予以訓誡。
沒想到男學生不僅沒學到教訓,更變本加厲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大量不堪訊息給少女,包含「身材太好了」、「灌爆X子」等語,同時依然持續要求少女自拍不雅照,或與他視訊觀看私密部位,受到長期威脅、騷擾的少女嚇得傳送僅穿內衣、內褲照片給對方,且想逐漸淡化處理,未料男學生竟氣急敗壞,恐嚇「我把你家人殺了,你這輩子歸我一個人」。
事後少女身心受到巨大痛苦,漸漸抗拒上學,直到少女父母發現,氣得對男學生及其家長分別求償100萬元及50萬1元。全案經台中地院審酌,認為男學生犯行使少女身心重創,且少女母親也因基於親子關係,必定也承受相當痛苦,判處男學生及家長需連帶賠償少女45萬元、少女母親1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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