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公公持雙刀砍死媳婦的慘劇,社會各界除了撻伐公公與長期外遇不養家的無能丈夫外,不少民眾也擔憂死者張姓女子生前尚未與丈夫辦妥離婚,其辛苦兼兩份工留下的遺產,恐會被冷血的夫家或外遇夫繼承。對此,杰論法律事務所王恩加律師特別指出,死者家屬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免除剩餘財產分配」與「喪失繼承權」,並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才能完整守護未成年幼女的權益與遺產。
渣夫想分錢沒那麼容易!不付家用還外遇 律師:家屬可主張「免除分配」與「剝奪繼承」
王恩加律師表示,當配偶離世時,法律原則上會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剩餘的才算遺產。若張女生前的婚後財產高於丈夫,丈夫原則上有權請求差額的一半。
但王恩加強調,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若丈夫長期離家、包養小三,且完全未分擔家庭生活費及女兒扶養費,張女家屬可舉證向法院請求「免除」丈夫的剩餘財產分配額。
至於遺產繼承部分,若張女僅留有一女,原則上由丈夫與女兒各繼承一半。若家屬想徹底排除丈夫的繼承權,可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主張丈夫對張女有「重大精神虐待」。丈夫離家、長期外遇同居、拒不負擔扶養費等消極不作為,使死者承受極大痛苦。須證明張女生前曾明確表示「不給丈夫繼承」。不限於正式遺囑,死者留下的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書信、錄音或向親友做過的陳述均可作為證據。
防範遺產遭渣夫掌控 順利排除繼承後 應盡速聲請「停止親權」選定監護人
王恩加律師補充,若成功排除丈夫的繼承權,張女的遺產將由未成年女兒單獨繼承,丈夫的父母(公婆)及其他家人完全無法取得任何繼承權。然而,由於女兒仍未成年,張女過世後,依法將由生父(丈夫)單獨行使親權,這意味著女兒繼承的龐大財產,仍有機會被該名不負責任的丈夫掌握。
為徹底避免「養子不教、財產被拿去花」的悲劇發生,王恩加特別提醒,張女家屬應盡速蒐集丈夫外遇、未盡撫養義務等事證,向法院聲請「停止丈夫的親權」,並由法院另行選定適當且真正關心孩子的家屬(如外祖父母或阿姨)擔任監護人,才能確保孩子繼承的財產能被妥善管理與運用,陪伴孩子順利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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