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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記告白「口香糖」!女師性騷遭解聘

發佈時間2026.07.29 19:1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29 22:30 臺北時間

屏東某高中一名女導師先前遭畢業6年的女學生小花(化名)指控,在就讀高中期間曾遭其肢體摸耳、臉頰及傳簡訊示愛等性騷擾行為,案經學校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教評會也決議將該名女師解聘,且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女師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處分無誤,裁定駁回女師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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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導師曾在週記寫下「你是我的口香糖」示愛,不但觸犯性騷還被解聘教師,最後抗告行政懲處失敗。(示意圖/PIXABAY)

 


屏東某高中一名女導師先前遭畢業6年的女學生小花(化名)指控,在就讀高中期間曾遭其肢體摸耳、臉頰及傳簡訊示愛等性騷擾行為,案經學校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教評會也決議將該名女師解聘,且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女師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處分無誤,裁定駁回女師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花於2011年從該高中畢業,2017年間聽聞有在校學妹同樣遭該名女師長年追求騷擾,女師甚至在遭投訴後反控學妹「背叛」,並持續以打工為由邀約其他女學生,小花為避免再有學妹受害,決定挺身而出曝光自身遭遇,並透過人本基金會提出調查申請。

小花主張,該名女師當時擔任其班導師,卻對她過度關心,不僅有掀裙子、碰觸耳朵、手部、肩膀、臉頰及脖子等肢體接觸,還在週記寫下「妳是我的口香糖,讓我吞不下去也吐不出來」等語示愛;甚至曾在生日時送昂貴運動鞋、單獨帶她至KTV唱歌,以及藉故帶她回住處,在她躺在床上休息時趁機靠近,讓她備感恐懼。

法庭審理期間,女師否認掀裙、週記求愛及撫摸等行為,要求撤銷原處分與訴願決定,然而法官調閱相關事證指出,女師自承曾在車內對小亞說出「手手給我,不然要摸耳朵了」等語,且耳朵、脖子等部位均屬性敏感帶,在密閉空間內發生的言行已讓學生感到威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女師身為教師,應恪遵師生間適當社交距離,卻基於追求意圖送禮、逾越肢體界線,已構成性騷擾,嚴重侵害學生自主權,學校依《教師法》裁定解聘且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程序與處分均於法有據,因此判決女師敗訴,將訴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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