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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殺媳渣夫可分180萬?曝1關鍵恐逆轉

發佈時間2026.07.30 11:1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7.30 13:00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中和區26日發生一起悲劇!一名66歲的張姓公公持刀殘忍殺害34歲的張姓媳婦,傳出兩人過去早因教養問題、金錢觀念不合,於張女至住處接小孩時再發生爭執,隨後揮刀狂砍,造成張女面非全非身亡。而友人爆料,張女丈夫外遇、無顧家庭,再度引發外界爭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丈夫為申請被害補償的第一順序,至少可領45萬元。對此,法界人士也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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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中和區26日晚間一名公公持刀砍死媳婦,案情引發外界關注。(圖/翻)

新北市中和區26日發生一起悲劇!一名66歲的張姓公公持刀殘忍殺害34歲的張姓媳婦,傳出兩人過去早因教養問題、金錢觀念不合,於張女至住處接小孩時再發生爭執,隨後揮刀狂砍,造成張女面目全非身亡。而友人爆料,張女丈夫外遇、不顧家庭,再度引發外界爭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丈夫為申請被害補償的第一順序,至少可領45萬元。對此,法界人士也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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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公公狠砍媳婦,法界人士對於丈夫是否可領遺屬補償金提出看法。(圖/翻攝畫面)

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遺屬補償金的第一順位申請人包含配偶、父母及子女,若同一順位有兩人以上且無法達成協議,該筆180萬元的補償金將由申請人平均分配。以此案為例,由於張女生前尚未辦妥離婚,其丈夫法律上不僅具備遺產繼承權,亦能與張女的父母及幼女共4人列為同一順位申請人,在均分情況下,預估個人至少可領取45萬元。

然而,死者友人指出,張女丈夫過去曾有感情不忠、情緒控管不佳等狀況,甚至拋下妻兒離家,任由父親對張女進行言語霸凌,被質疑為促成這起悲劇的誘因之一。對此,法界分析,同法第59條明定,若審議會考量遺屬與加害人的關係或其他特殊情事,認為發放補償金「有失妥當」,得裁定不予補償或酌減金額;因此,鑑於本案加害人即為張女公公,若審議會調查後認定丈夫的失職與不當行為確為事件起因之一,為避免衍生道德風險,未來恐遭取消其領取資格,或直接調降其得領取的補償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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