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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機旅客拿手機「拍螺旋槳」觸法…下場曝

發佈時間2026.08.01 06:4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01 11:02 臺北時間

國內蘭嶼飛台東班機,日前發生引人注目的違反民用航空法案,高姓乘客今年搭機在飛機降落滑行、艙門尚未開啟時,拿手機拍飛機螺旋槳,遭鄰座乘客檢舉,此舉觸犯非法使用干擾飛航、通訊器材罪遭法辦;檢方考量,高男無前科,認罪有悔意,危害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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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搭機在飛機降落滑行、艙門尚未開啟時,拿手機拍飛機螺旋槳,遭鄰座乘客檢舉,此舉觸犯非法使用干擾飛航、通訊器材罪遭法辦。(示意圖/AI生成)

國內蘭嶼飛台東班機,日前發生引人注目的違反民用航空法案,高姓乘客今年搭機在飛機降落滑行、艙門尚未開啟時,拿手機拍飛機螺旋槳,遭鄰座乘客檢舉,此舉觸犯非法使用干擾飛航、通訊器材罪遭法辦;檢方考量,高男無前科,認罪有悔意,危害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

據《聯合報》報導,高男今年4月11日搭乘德安航空班機,從蘭嶼飛往台東機場,班機抵達機場,仍在滑行階段、艙門尚未開啟前,他就用手機拍飛機螺旋槳。

因班機尚未停妥,乘客應遵守相關規定,但高男的行為,被鄰座乘客發現並提出檢舉,航空警察局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

警詢及偵訊時,高男坦承用手機拍攝螺旋槳,依電子機票收據、航空公司相關通告、客艙及航廈照片等資料佐證犯行,認定違反民用航空法第43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涉犯同法第102條第1項非法使用干擾飛航、通訊器材罪。

檢方考量,高男無前科,認罪有悔意,危害程度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審酌刑法相關規定及公共利益後,予以緩起訴1年,半年內須支付2萬元,以示警惕。

航空警方提醒,不少旅客誤以為飛機一落地就代表飛航已結束,實際上從降落、滑行至停妥、引擎關閉及艙門開啟前,航空器仍處於飛航安全管理階段,旅客應遵循機組員指示及機上廣播,待確認可使用電子設備後再拍照或操作手機,以免因一時疏忽觸犯民用航空法,甚至面臨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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