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黃姓饒舌歌手去年將「結婚13年的老公偷吃啦啦隊女孩」的文章,轉貼到個人社群,因內容含有性影像,影像中的女主角,憤而提告;黃男否認犯行,還辯稱公司是做「新聞整理的」,不知道性影像的真假,是否為AI生成,還說女方是公眾人物,甚至企圖將責任推給員工,但說詞都被戳破,他才改口認罪,獲判,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須依調解筆錄履行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黃男2025年5月12日凌晨0時29分,在社交網站Dcard上,瀏覽匿名網友張貼主題為「結婚13年的老公偷吃啦啦隊女孩」的文章,內容包含性影像,隨後,他將影像轉貼到個人「Threads」。
事後,影像中的女主角,認為黃男的舉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妨害風化、加重誹謗委由律師提告。
黃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發布的帳號,是他跟公司員工共用,不知道誰貼的,不知道連結內有性影像,且公司是做「新聞整理的」,發布新聞會帶來流量,不知道性影像的真假,也不知道是否為AI生成,只是以中立的角度整理雙方說法,且告訴人也是公眾人物等語。
由於黃男企圖將責任推給員工,檢方傳喚2名員工作證,都供稱,平時使用的是另一個公用帳號,從未使用過發布的帳戶,直接打臉說詞。
此外,女方雖為公眾人物,但仍受有相當程度隱私權保障,性生活為個人最私密資訊,理應受到較高程度保障,仍保有是否揭露其性生活的自主權,
檢方認為,黃男為獲得流量,未徵得同意,逕自於網路非法利用,假借新聞及言論自由而謀取私利,惡性甚為重大。
此案,偵訊期間,檢察官與黃男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他也認罪,法院審理後,將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6萬元,依調解筆錄履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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