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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不去替代役…繳完罰金照樣放鳥成功嶺

發佈時間2026.08.03 12: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03 14:30 臺北時間

新北市永和區張姓役齡男子,3年前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確認;去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下個月又親自收到替代役徵集令,這次他依然未前往報到,這次被送辦,屬累犯,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而應受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五日,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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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男子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遭判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下個月又親自收到替代役徵集令,照樣放鳥成功嶺。(示意圖/AI製圖)

新北市永和區張姓役齡男子,3年前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確認;去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下個月又親自收到替代役徵集令,這次他依然未前往報到,這次被送辦,屬累犯,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而應受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五日,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役齡男子,應服替代役,2025年4月14日親自簽收新北市政府發出的替代役徵集令,張男應在指定時間,前往台北車站北三門集合前往台中成功嶺入營受訓,但他卻未在時間內前往報到接受徵集。

張男被依法函送,有新北市永和區涉嫌妨害兵役案件調查表、替代役徵集令、國軍志願士兵第3梯次甄選證明書、兵籍等資料佐證犯行。

偵審期間,張男都坦承犯行,但被查出,他早在2023年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並於2025年3月1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未料,不到一個月又再犯,屬累犯。

法官認為,張男屬於役齡男子且已受替代役的徵集,卻未依應徵期限受替代役男之徵集,危害役政之管理,使替代役召集服役目的無法達成,且影響國家役政之公平性,考量他認罪,屬累犯,審理後,將他依意圖避免替代役之徵集,而應受徵集,無故逾應徵期限五日,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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