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油品爭議延燒,藍營質疑台糖公司5月份就已經發現「苯駢芘」致癌物,卻未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資深媒體人黃智賢今天發表長文《歐盟規定誰通報》,她在文中直言,依照歐盟法規,要負責通報的,是把那批油繼續精煉銷售的中聯油,不是台糖。那些叫嚷著要台糖背鍋的,真正的目的,其實是要為中聯油護航。要護航中聯油,要協助政治攻防,最好的辦法,就是羅織罪名,嫁禍台糖。
歐盟規定誰通報?黃智賢寫道,對BaP,歐盟是全球最嚴格的標準,美國跟日本則沒有制定標準。台灣跟隨歐盟,有當時的考量。台灣的食安法,把不合格食品的通報義務人,設定在食品廠,也是有原因的,因為法律,不可以關在冷氣房,高高在上,憑空想像。
看對食品安全最嚴格的歐盟,是怎麼規定通報責任的? 黃智賢指出,主要放在歐盟《一般食品法》(Regulation (EC) No 178/2002)第18條跟第19條。第18條是講追溯。要求主管機關要求時,你要能夠提出原料的來源。原料有問題時,不是要求你主動通報,而是要你被主管機關問時,要提供資料。
而這批粗油,甚至沒有進入台糖,甚至不是台糖的原料,所以依照歐盟法規,台糖無須通報。
Food law general requirements (European Commission)歐盟執委會《一般食品法》的說明:當食品不安全時,業者(food operater)有義務撤回(withdraw)或召回(recall),並通知主管機關。
誰要撤回或召回,當然是製造者,或是整個銷售鏈的一環。黃智賢說,台糖是這批油的製造者嗎?不是。參與這批油的銷售嗎?沒有。台糖不是製造者,甚至當場拒絕進貨;她說,依照歐盟法規,要負責通報的,是把那批油繼續精煉銷售的中聯油,不是台糖。
EUR-Lex:Regulation (EC) No 178/2002 第19條(Article 19):
第19條之(1)
如果食品業者認為其進口、生產、加工、製造或配送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應立即啟動撤回程序,並通知主管機關這個「其食品」,就是自己有參與的食品。這裡要求的,還是整個生產銷售鏈上的咖。也就是中聯、福壽、福懋、泰山跟南僑,不是台糖。
再來,第19條之(3)如果食品業者認為已經投放市場(placed on the market)的食品,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黃智賢指出,關鍵字是已經投放市場。
台糖是到中聯油工廠抽驗油,當場拒收。那批油,是沙拉油前端的粗油,根本不是在市場裡。中聯油事後會不會繼續製造程序,會不會讓他進入市場?台糖無法通靈,不會也無權知道。依歐盟法條,通報的責任,當然是把問題油投放市場的中聯油。當然,南僑也踩了紅線。
事實是,台糖在驗收的時候,發現原料不合格並拒收。所以,在歐盟跟台灣的法規裡,都沒有法定通報義務。為什麼這樣規定?黃智賢說,不是要讓台糖自掃門前雪,而是因為這批粗油,在中聯油台中廠手裡。台糖並不是主管機關,只是同行業者,甚至有市場競爭的關係。
台糖沒有稽查廠商的權力;黃智賢表示,假設台糖雞婆一點,內心懷疑中聯油不懷好意,基於公共利益與熱心,於是比法律要求的多做一點,向食藥署反應。那,食藥署會怎麼做?食藥署今年預算還在立法院,哪來的錢跟人處理?食藥署必然如同過去一樣,發公文請台中市政府派人去中聯油抽驗。結果呢?以台中市政府8年不抽驗中聯油的紀錄,以中聯油自己偽造樣品,偽造報告的劣行,大概又是合格過關。然後,台糖要如何面對政商實力強悍,有恃無恐的中聯油?
畢竟,油在中聯油手上。畢竟,法律沒有要求台糖通報。到時候,中聯油能不狠狠反咬台糖一口?黃智賢認為,中聯油會指控,說台糖是國家機器,栽贓抹黑,迫害中聯油?以中聯這種黑心奸商,什麼破事幹不出來?台糖還會吃官司被中聯油告。
「我們現在知道的中聯油的醜惡犯罪行徑,都是檢調偵辦後,才有能力挖出來的。還有更多深埋幕後暗室的罪行,也需要檢調的偵查能力,才有可能真相大白。」黃智賢說,台糖5月時,請問要拿什麼事證來通報?台糖只要一通報,中聯油可以直接毀跡滅證,讓台糖吃不了兜著走,被反咬一口。
而現在,是檢調才有能力跟權力,找到中聯油滅證的證據。台糖有搜索權嗎?有約談權嗎?屁都沒有。不要說台糖了,連食藥署,也只有行政權,沒有偵查權。中聯油完全可以倒打食藥署;你看,中聯油直到現在,居然還在運作要火速復工。多強勢啊,根本沒在怕。「泰山真正的老闆,逃到海外,還在遙控。人家政商實力,媒體力跟網軍力,何其強大」。
黃智賢認為,那些叫嚷著要台糖背鍋的,真正的目的,除了掩護某些政客以外,最要緊的,其實是要為中聯油護航。看看歐盟,不合格的原料,已經使用於自己的產品,就有通報義務,這說的就是中聯跟南僑。
為什麼台灣跟歐盟,甚至美國,都不會要求像台糖這樣的拒收者,有通報義務?因為,採購者既然已經拒收,那貨物就還在生產者手上。除非你有司法搜索跟調查權,否則,你對主管機關的通報,很容易會變成無效通報。因為主管機關也沒有搜索權。生產者,或是利益鏈上的合作者,很容易偽造紀錄,或是移動商品,做各種滅證處理。除非刑事偵查,才可能有證據。
實務上,中聯油案,就是檢調開始偵辦,犯罪行為才被找到的。黃智賢表示,只有檢調進行偵辦,才有可能真正挖掘出真相。台糖要通報,要怎麼弄到證據?粗油又沒有擺在貨架上賣,又沒有搜索令,台糖要拿什麼證據通報?台糖當初若是沒有證據而通報,恐怕打草驚蛇,反被中聯油扣一個,國家機器迫害民間企業,就看你台糖百口莫辯。
食安法為什麼把法定通報責任,放在製造跟銷售者自己,而不是路人身上,就是因為,路人很難拿到證據。黃智賢形容,這不像闖紅燈,違停等,很容易拿到證據,除非是像新竹甲醛米粉,已經鋪到全台灣銷售,貨架上隨手可得。所以台南市政府,可以努力稽查抽驗,這才發現了新竹的甲醛毒米粉。可是,新竹市政府還是蓋牌了7週,不通報公告市民。
黃智賢也提到,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面對真正的蓋牌者新竹市,就不講什麼通報是法定義務了。忙著帶風向,把不通報的屎盆子,硬扣在路人甲台糖身上,把屎盆子,扣在沒有搜索權,沒有偵查權,沒有中聯油當作證據的台糖身上。為什麼這麼怪?不,一點都不怪。官字兩張口。要護航中聯油,要協助政治攻防,最好的辦法,就是羅織罪名,嫁禍台糖。這樣禍引東水,確實下作,但,也確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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