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區福安街42巷內有1處300坪閒置空地,被民眾多次檢舉偷埋民生廢棄物,上週六(1日)中午環保局會同警方到場稽查,發現工人駕駛怪手已經開挖3公尺天坑,一旁則堆置大量廢棄物,環保局當場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46條之規定告發、封鎖現場,移送行為人法辦,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新北市土城區福安街42巷18號對面,1處300坪閒置空地,連續被民眾3次檢舉偷埋民生廢棄物。上週六中午12時許,環保局會同轄區土城警方前往該處稽查,發現有怪手進行整地作業,環保局稽查人員及警方表明身分及來意,環看四周,發現空地已挖掘出3公尺深的天坑,一旁則堆置不少民生廢棄物,稽查人員詢問後,工人宣稱,該處空地閒置許久,屢被人隨意丟棄民生廢棄物,他們受地主所託,前來整地、挖坑掩埋廢棄物。
環保局指出,行為人涉及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事證明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立即告發、封鎖現場,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之規定,移送行為人法辦,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環保局呼籲,非法掩埋或傾倒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或掩埋廢棄物,或未領有許可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可處行為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許可逕行營運或未依規定清理事業廢棄物,依同法最高可處300萬元行政罰鍰,限期改善。
另外,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善盡管理責任,致使土地遭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除須負連帶清除、處理及改善環境責任外,清理費用則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違規清運廢棄物經判刑確定者,環保局會請交通局協助吊銷駕駛執照,斷絕違規車輛及集團生財工具。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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