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院今年3月26日一起判決,意外引發討論。一名吳姓女子因急需用錢,便找上融資公司並依要求將提款卡、密碼寄出,卻遭到詐騙集團使用,一共3名遭詐的民眾匯入18萬2千元至吳女帳戶,吳女涉嫌幫助詐騙集團詐欺取財、洗錢遭到起訴。雲林地院審結,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然而,吳女的身分也被起底,其父母親竟是「警界神鵰俠侶」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對此,蕭惠珠也做出回應了。
針對媒體報導,今(5日)信義分局長蕭惠珠也做出回應,表示女兒年紀尚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蕭惠珠女兒已成年並獨自在外生活,「因ㄧ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小女已學到經驗、教訓。」她強調,「本人亦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
回顧整起事件,吳女前(2024)年11月因急需15萬元周轉,便找上融資公司並透過通訊軟體和承辦人聯繫。對方要求其線上填寫文件、提供帳戶外,還要求吳女用交貨便將提款卡、密碼寄出,儘管吳女深覺有異,仍乖乖將提款卡寄出。怎料,才沒多久的時間,便有3名民眾遭到投資詐騙,吳女帳戶遭轉入一共18萬2千元。吳女喊冤,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且遭列為「警示戶」也導致帳戶10萬元遭到凍結。
法官認為,吳女有足夠社會經驗,也曾經質疑詐騙集團舉動詢問:「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等語,且期間多次催付對方撥款。此外,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有任何查證手段,僅在網路上搜尋公司名稱,對於超商寄件警語、收件人名稱之風險視而不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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