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事件持續延燒,台糖因5月中聯油提供的「粗膠原油」不符合驗收標準並辦理退貨,卻因未通報遭捲入爭議。台糖副總經理蔡東霖今日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擺放的黃豆粗油及台糖大豆沙拉油樣品成關注焦點;他於會中強調,《食安法》並未規範粗膠原油等原料的苯駢芘濃度,台糖是出於製程與成本考量,在招標時就訂有相關要求。
台糖於今年5月向中聯油採購粗膠原油,經台糖人員前往中聯油的油槽進行檢驗驗收,發現苯駢芘超出驗收標準,因此台糖要求退貨,並換購其他符合規格的油品。外界質疑台糖發現原料檢驗異常,卻並未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教育部、國防部、經濟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就「從致癌油事件發展迄今,中央一味『蓋牌、吃案、當門神』有關行政究責之重做完整調查報告及未來如何確保安全無虞國軍團膳、學生營養午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台糖書面報告指出,5月11日抽驗不合格的粗油,是福懋公司委託中聯公司代工的原料,該批不合格粗油存放於台中中聯公司311油槽,自始至終並非台糖所有,也未運送至台糖廠區。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台糖表示,本案中福懋委託中聯供應的黃豆粗油屬於製造大豆沙拉油的原料,並非最終「產品」;另台糖是在拒收該批原料的情況下,並無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回收義務,因此不涉及該條文通報責任。
蔡東霖說明,透過油品精煉製程,粗油可以被製作成民眾所熟知的大豆沙拉油,過程中苯駢芘的濃度也會被降低,「考量粗油的苯駢芘濃度在2ppb以下是製程最順暢、成本也最低的,台糖在招標時就訂有此一招標規格要求。」
此外,蔡東霖說,台糖檢驗粗油的苯駢芘濃度(指2ppb以下),並非《食安法》的要求,而是台糖內訂的規格,台糖5月11日台糖前往中聯油封槽檢驗,該油槽有1100噸左右,因檢驗不符合採購規格,已向中聯油退貨,這也是台糖第一次遇到業者交付的油品不符合規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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