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家暴父老了住安養院…還沒討到錢人先走了

發佈時間2026.08.06 12:4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06 14:30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一名男子長期對妻兒實施家暴,並離家出走長達30多年,未盡家庭責任。晚年入住長照機構後,妻兒擔憂需負擔高額照護費,遂向法院聲請減免扶養義務。然而審理期間父親不幸病逝,法官指出扶養義務僅存於生存期間,隨當事人死亡而消滅,因已無扶養權利義務關係,法院裁定駁回此案。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
男子曾對妻子、2名子女家暴,離家出走,拋家棄子30多年,未盡身為丈夫、父親的義務,老年住進安養機構,一家人擔憂被要求負擔龐大照護費,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AI製圖)

新北男子大壯(化名)曾對妻子、2名子女家暴,離家出走,拋家棄子30多年,未盡身為丈夫、父親的義務,老年住進安養機構,一家人擔憂被要求負擔龐大照護費,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審理期間,大壯過世,喪失當事人能力,妻子、2名子女扶養義務已不存在,因此,法院將聲請駁回。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曾對妻子、2名子女家暴,事後又離家出走,拋家棄子30多年,未盡身為丈夫、父親的義務,直到老年,被安置在長照機構,一家人擔憂被要求負擔龐大照護費,因此3人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對男方的扶養義務。

此案,進入審理期間,大壯於今年7月2日在長照機構身亡。法官認為,親屬間的扶養權利義務是基於特定身分關係而來,僅在自然人生存期間,才有扶養權利及義務可言。

由於大壯已死亡,喪失當事人能力,妻子、2名子女自然已無扶養義務,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亦無權利保護的必要,因此,聲請駁回,可抗告。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拒絕兒虐、防止老人受虐,請勇敢撥打110、113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不靠交友軟體!單身女哀號:出社會另一半難找…過來人給解答靠1招脫單
印度男來台觀光「又偷又騙」靠1招…拿贓物剝兩層皮!把全聯當提款機
爸爸代簽教召令!兒子未盡後備軍人義務「14天教召不去」換3個月刑期
變態保全噁喊:幫妳克服心理障礙!猥褻女同事…私密部位殘留DNA成鐵證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