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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農場廁所裝針孔 台鐵司機成偷拍狼

發佈時間2026.08.07 19:1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07 22:00 臺北時間

台鐵1名楊姓司機員,去年1月及7月間,分別在雙溪車站及桃園某農莊的廁所放置針孔攝影機,藉以偷拍被害女子如廁畫面,其中包含未滿12歲幼童,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楊男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則判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雙溪車站偷拍案部分,楊男已與對方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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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楊姓司機員在桃園某農場及雙溪車站廁所放置針孔攝影機,藉以偷拍遊客如廁。(圖/資料照)

 

台鐵1名楊姓司機員,去年1月及7月間,分別在雙溪車站及桃園某農莊的廁所放置針孔攝影機,藉以偷拍被害女子如廁畫面,其中包含未滿12歲幼童,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楊男1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則判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至於雙溪車站偷拍案部分,楊男已與對方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

檢警調查,2015年12月28日,楊男開始在台鐵公司擔任司機員,2024年7月22日,楊男在桃園市復興區某農莊廁所放置針孔攝影機,總計4名被害人被偷拍如廁畫面,其中2人還是幼童,警方循線逮捕楊男,並查扣針孔攝影機等證物。

楊男應訊時坦承不諱,法官指出,楊男同時觸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拍攝兒童性影像等罪,並侵害不同被害人法益,因此4罪應予以分論併罰;至於楊男律師請求宣告緩刑部分,法官認為,楊男明知農莊是戶外活動的場所,卻在廁所內放置針孔設備,嚴重被害人身心健康,自無適用刑法減刑規定。

法官審酌,楊男為逞一己私慾,竊錄被害人如廁畫面,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考量楊男犯後坦承犯行,迄今未與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而且被害人包括未滿12歲兒童,遂依2個拍攝兒童之性影像罪,分別判處楊男1年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6月徒刑;另外,2個無故攝錄他人影像罪各判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徒刑。

除此之外,2024年1月27日傍晚6時許,楊男在雙溪車站員工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並偷拍1名被害人得逞,因楊男與對方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法官諭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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