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除夕夜母被帶走?兒上署長室留言:要殺警

發佈時間2026.08.08 13: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08 14:30 臺北時間

基隆43歲劉姓男子,因對警方心懷怨恨,竟在臉書公開留言揚言「殺警察」,甚至大膽留下自家地址挑釁。劉男兩年內多次於「新北捷運局」及「NPA署長室」粉絲專頁發表死亡威脅,警方網巡後迅速將其逮捕。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並辯稱是因母親曾被帶走而情緒失控,但法官認為其行為嚴重恫嚇警察群體並藐視國家法秩序,依兩項恐嚇公眾罪共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
粗工因故對警察心懷怨懟,在住處用上社群「NPA署長室」粉絲專頁具名留言,要殺警察。(示意圖/AI製圖)

基隆前從事粗工的43歲劉姓男子,因故對警察心懷怨懟,2年前具名留言,還留下自家地址揚言「就是我要殺警察」;今年還到「NPA署長室」粉絲專頁留下殺警言論;警方網巡逮捕劉男,他認罪,還辯稱,4年前農曆除夕夜不明單位警察人員到住處帶走母親才會去留言;此舉恫嚇警察群體人身安全,被法院依恐嚇公眾罪,共2罪,判8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因故對警察心懷怨懟,2024年在臉書「新北捷運局」粉絲專頁貼文,留言「逼人殺人」、「看可以殺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的老不死的假警、沒刑警、警察、特勤、特搜、重案組」,貼文還露出本名、地址更揚言「就是我要殺警察」。

此案,警方網巡查獲,循線找到劉男,遭依法移送後羈押;案件偵辦期間,又發現他在今年6月6日在內政部警政署署長「NPA署長室」粉絲專頁留言「殺警察」,被追加起訴。

偵查期間,劉男坦承下殺警言論,但辯稱,因不明單位警察人員於4年前農曆除夕夜到住處帶走母親才會上去「NPA署長室」粉絲專頁留言;檢方將他依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起訴。

審理期間,劉男坦承犯行,自述學歷為高職畢業,被羈押前從事粗工,月收約3萬元,未婚,無子女,家境貧困。

法官認為,劉男恫嚇警察群體人身安全,藐視國家法秩序,影響社會公共秩序,審理後,將他依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處5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8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擋下「暴衝特斯拉」救了很多人!賓士車主身分曝…他社群擁1.4萬追蹤
海巡中士怕督導缺失…掩護缺勤所長「偷簽到」瞞4年被抓包!下場曝光
妻淪植物人獲賠1035萬…餘生靠尪照顧!岳母「為保險金開撕」告女婿討錢
特斯拉失控連撞12車…險衝人群!目擊者「賓士擋下救了好多人」車主發聲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