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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老闆掉地基坑 挖土機下土石活埋他

發佈時間2026.08.09 14:3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09 17:30 臺北時間

新竹縣一處幼兒園新建工程於2024年8月發生嚴重工安意外,陳姓工程行負責人在指揮土石回填作業時,不明原因倒臥於筏基坑內,何姓挖土機司機未察覺,持續操作機械將土石傾倒,導致陳男遭活埋並窒息身亡。新竹地院審理此案,考量何男坦承犯行、無前科,且已賠償家屬247萬餘元達成和解,獲家屬原諒,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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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工程行負責人墮落筏基坑,慘遭土石活埋。(示意圖/AI生成,非當事照片)

新竹縣陳姓工程行負責人,前年(2024)接下幼兒園新建工程,何姓挖土機司機在進行土石回填作業時,沒注意到在現場指揮的陳姓負責人不明原因倒臥在筏基坑內,持續操縱機械將土石往內傾倒,導致陳男當場遭大量土石活埋、窒息死亡。新竹地院審理終結,考量何男坦承犯行且與家属達成賠償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8月,當時財團法人新竹縣三陽教育基金會進行新建工程,並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陳男經營的工程行。陳男僱用何男擔任挖土機司機,負責現場土石的回填與整平作業,陳男則在旁擔任指揮。

不料作業過程中,陳男因不明原因倒臥在筏基坑內,何男竟完全沒發現,依然開著挖土機不斷將土石往坑內傾倒,直到大量土石瞬間將陳男吞噬掩埋,眾人發現時已為時已晚,陳男最終因呼吸衰竭宣告不治。

新竹地院審理時,何男對犯行供認不諱。法官認為,何男輕忽工作場所安全導致人命關天,確實造成家屬無可抹滅的痛楚。不過考量他過去並無前科,且本案事故責任並非全歸咎於他一人,加上何男事後已承諾賠償家屬247萬多元並達成分期和解、取得家屬諒解,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給予緩刑4年自新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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