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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半個月前就提醒…兒14天教召不去下場慘

發佈時間2026.08.11 13:2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1 15:00 臺北時間

屏東葉姓後備軍人應參加14天教育召集,儘管教召令由父親簽收並提前18天告知,葉男仍無故未依規定報到,遭屏東縣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屏東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其行為影響國防安全及後備管理正確性,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妨害教育召集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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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代替兒子簽收教召令,並在報到前18天前就通知他要前往報到,但仍在指定時間內沒有前往教育召集,被依法送辦。(示意圖/AI製圖)

屏東葉姓後備軍人須參加14天教育召集,當時教召令寄回家中,由父親簽收,爸爸早在18天前就通知兒子要前往報到,但葉男仍沒依規定前往,被屏東縣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偵審期間,他都認罪,被依妨害教育召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為後備軍人,2025年須在指定時間內,前往報到,參加14天教育召集。同年6月17日教召令寄回家中,由父親簽收,並告知兒子,要於7月5日前往教召,但他卻沒依規定前往報到,被屏東縣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

單位依據屏東縣後備指揮部妨害兵役案件移送報告書、後備旅第一營營部暨戰支連教育召集未報到人員名冊等資料佐證犯行,葉男也認罪,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應受召集而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葉男明知後備軍人,應遵期接受教育召集,竟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而未參加教育召集,影響國家對教育召集應召人員訓練,以及國防安全與後備管理正確性,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妨害教育召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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