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使用信用卡消費,留下3萬多元債務,過世後親屬陸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讓銀行一度找不到可以追討債務的對象。銀行並未因此放棄,而是向法院聲請選任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再循法律程序追討欠款。台中地院近日審理後,認定銀行提出的相關資料足以證明債權,依法核發支付命令。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明(化名)生前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期間陸續刷卡消費,累積2萬3044元的簽帳款項,但未依約清償,另產生列帳利息8490元,合計欠款達3萬1534元。
後來,阿泉在民國113年4月間突然過世,銀行事後進行催收時才發現,親屬已陸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由於沒有繼承人願意承擔這筆債務,銀行的追討陷入困境。
為了維護自身債權,銀行轉而向台中地院聲請選任律師擔任阿泉的遺產管理人,並提出支付命令聲請,希望由遺產管理人處理男子留下的財產,在遺產範圍內清償信用卡欠款。
法院審理時,銀行提出信用卡申請書、帳務資料,以及相關家事事件公告等文件,作為債權存在的證明。法院認為,銀行提出的資料已足以釋明欠款事實,因此准許其聲請,要求遺產管理人在阿泉遺產範圍內清償3萬1534元卡費、相關利息,以及500元督促程序費。法院並提醒,支付命令送達後,相關義務人若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銀行即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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