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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拋棄繼承」銀行靠1招討到亡者卡債

發佈時間2026.08.13 12:0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3 14:30 臺北時間

台中男子大壯(化名)生前刷卡消費積欠銀行本金及利息共3萬1534元,未料其過世後,家屬全數聲請拋棄繼承。為追討債權,銀行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獲准核發支付命令。法院裁定,受指定的遺產管理人須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包含本金、利息及500元督促程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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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前刷卡消費,積欠銀行本金加利息約3萬1534元,他死後全家人都拋棄繼承,銀行靠,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核發支付命令討回卡債。(示意圖/AI製圖)

台中市男子大壯(化名)生前刷卡消費,積欠銀行本金加利息約3萬1534元,他死後全家人都聲請拋棄繼承獲准。銀行為了追討款項,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並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法院近期裁准,被指定的遺產管理人,須在死者的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若債務人未於命令送達後20天內提出異議,銀行可依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判決指出,男子大壯(化名)2021年1月起,向某銀行申辦信用卡,他可持卡在特約商店消費或預借現金,應於次月繳款截止日前結清帳款,若逾期未繳,則須按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利息。

大壯生前累積2萬3044元的刷卡消費,本金未按期繳納,加上列帳利息8490元,共欠銀行3萬1534元,但他在2024年4月6日身故,債務無人償還,且他的親屬全部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獲准。

銀行為了確保債權能夠收回,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後續由法院指定一名律師負責代為管理大壯留下的財產,並依據民事規定,對遺產管理人發出支付命令。

經法院審理,裁定遺產管理人應於管理死者大壯遺產的範圍內,向銀行清償3萬1534元,本金部分自今年7月18日起算利息,同時須負擔500元的督促程序費用,若債務人未於命令送達後20天內提出異議,銀行可依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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