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指控前夫趙建銘醫術不佳,她肌腱斷裂被當五十肩治療,且「5年來都是拿玻尿酸、類固醇到家裡打」,雖兩人都是醫師,不過外界好奇是否有違法疑慮。衛福部今(13)日表示,醫師執行醫療業務須遵守《醫師法》之規定,例如有無製作病歷、載明處方等;實際情形是否違法,則須台南市衛生局進一步調查。
陳幸妤8月12日在趙建銘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區留言,自稱「前妻」,自爆已經離婚外,並批評趙對「前妻、親生兒子都診斷潦草」,舉例自己肌腱斷裂被當五十肩治療,「5年來都是拿玻尿酸、類固醇到家裡打」;後續則提及「現在終於死心,去別家東區骨科診所打完PRP,已改善5成以上。」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相關行為有沒有違反規定,需要要地方衛生局查證。
媒體詢問,醫師自行在家打針有沒有問題?劉玉菁表示,執行業務行為通常是指在門診為不特定對象進行治療行為,但在家對自己或自己家人,一般較不認為是業務行為,但關鍵仍需釐清藥物來源,以及在哪裡做這個事情。如相關藥物若為處方藥,是從哪裡拿藥,治療病人有沒有病歷紀錄登載等。
她說,實際案情仍然要由衛生局調查才能釐清,如果真發現違反規定,依法可開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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