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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贈房背6千萬房貸!律師揭悲劇關鍵

發佈時間2026.08.14 15: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4 17:00 臺北時間

陳幸妤曾將診所房產贈與前夫趙建銘,卻留下6000萬元房貸自己承擔。律師蘇家宏解析夫妻贈屋法律風險,揭開房子過戶、房貸債務未同步處理的關鍵問題。(記者唐家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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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女兒陳幸妤贈房給前夫趙建銘,卻留下了高達6000萬元的房屋貸款由自己獨力背負,直言「錯到想殺死自己」,引發社會各界熱烈討論。(圖/翻攝畫面)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近日因評論前夫趙建銘診所引發討論,她透露過去曾將診所使用的房產贈與前夫,但高達6000萬元的房貸卻仍留在自己名下,甚至直言「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律師蘇家宏解析夫妻間贈與房產的法律風險,直指關鍵問題就在於:房子過戶了,房貸卻沒有一起處理。

【房子送出去了 6000萬房貸卻還在自己身上】
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其實是兩套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子完成移轉登記後,所有權就歸受贈配偶所有;但原本的房屋貸款,是銀行依照貸款人的收入、信用及還款能力核准。

因此,若沒有經過銀行同意更換債務人,即使房子已經過戶,原貸款人仍是銀行眼中的債務人。一旦房貸沒有正常繳納,銀行仍可向原借款人追討。

換句話說,陳幸妤當年的問題並非單純「送房」,而是房屋所有權與貸款債務沒有同步處理,最終形成「房子給了別人,債務卻留在自己身上」的局面。

【夫妻贈與5大法律陷阱!離婚恐難要回且不列剩餘財產】
蘇家宏律師針對夫妻間的房屋贈與,特別整理出5大必須注意的法律風險與眉角:

1.過戶後難以追回: 不動產完成移轉後,即便日後面臨離婚或情感變故,法律上原則上無法要求返還,除非當初訂有附條件的贈與契約。

2.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贈與等「無償取得」之財產不計入婚後財產,離婚時無法要求差額分配。

3.房貸不會自動移轉: 贈與前須向銀行確認受贈人是否具備承擔貸款能力,並同步完成債務人轉換手續。

4.附條件契約保障權益: 可於事前擬定白紙黑字契約,約定房貸由受贈人負擔,或設定未履行義務時應返還房屋之條款。

5.離異後贈與注意稅負: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免徵贈與稅,但若於離婚後進行無償移轉,則須依法課徵贈與稅。

蘇家宏也感嘆,沒有人結婚時會預想感情有一天走到盡頭,但成熟的財產安排,不是計較,而是替自己保留重新開始的能力。陳幸妤以自身經歷提醒大眾,夫妻贈與房產前,除了感情,也別忘了把所有權、房貸與契約責任一次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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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分享自己的看法。(圖/翻攝自律師蘇家宏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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