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兒少性侵害案追訴時效20年 大法官判違憲

發佈時間2026.08.14 17:1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4 20:30 臺北時間

憲法法庭針對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時效做出重大判決,宣告舊法規定的20年追訴期違憲並即日起失效。過去因法規限制,許多受害人成年後提告卻因時效已過遭不起訴,此判決保障了兒少訴訟權及身心健康。立法院日前已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明定未成年人性侵案的追訴時效,自被害人滿20歲起算。此次釋憲案影響深遠,相關已定讞案件將廢棄發回,確保被害人能爭取司法正義,完善我國兒少保護法制,落實憲法對兒少人格健全成長的保障目標。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
▲舊法規定兒少性侵害案追訴時效20年,憲法法庭判決此規定違憲。(圖/資料畫面)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修訂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件,追訴時效自被害人20歲起算。憲法法庭也受理了10件類似案件的釋憲聲請,14日作出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舊法20年追訴期違憲,自14日起失效。聲請釋憲案的被告確定判決也將廢棄,發回管轄法院。

聲請釋憲的案件中,有少女遭堂哥長期性侵,但因超過原《刑法》第80條追訴期20年規定,因此少女雖然提告,仍被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類似案件因此聲請釋憲者至少10件,主張原法律規定違反《憲法》平等權、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立法院7月7日三讀通過修正案,改為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案件,追訴時效自被害人20歲起算。新法實施前,時效尚未過期者,也一併適用新法。

憲法法庭則陸續收到10件11名被害人聲請釋憲,經8名大法官審理後,判決《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項之規定,未考量被害兒童、少年通常不能及時揭露被害事實,致過度限制其請求國家追訴犯罪之權利,於此範圍內,侵害其受憲法第16條保障之訴訟權,與憲法保障兒童、少年身心健康與人格健全成長之意旨有違,應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世紀血案》李千娜告出品人、製作人詐欺 北檢不起訴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邱莉莉、林志展等9被告無罪確定
兆基前董座涉侵占7億!前妻主動返台接受偵訊 訊後100萬元交保
「潛艦國造」案郭璽控徐巧芯、吳子嘉誣告、誹謗 北檢不起訴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