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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6千萬房產怎拿回?律師曝1條件

發佈時間2026.08.15 11: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8.15 14:30 臺北時間

前總統陳水扁之女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離婚後,因曾贈與價值6000萬房產引發熱議,網友紛紛討論是否有機會追回。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實務上幾乎不可能拿回房產,但有一招可能有機會成功拿回,她提到,當初自己也是用這招幫舅媽討回給無緣媳婦的黃金。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婚姻畫下句點,她到前夫經營的骨科診所留下1星評論,甚至表示過去曾將價值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前夫,事情曝光後讓不少網友開始幫她想辦法是否有任何轉圜餘地,不過「巴毛律師」陳宇安就直言,這種狀況要拿回房產幾乎不可能,除非趙建銘氣到打陳幸妤,才有機會提出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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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自曝贈與趙建銘6千萬房產,律師分析「不可能」拿回房產,除非有一條件。(圖/翻攝畫面)

「巴毛律師」陳宇安在社群上評論此事,提到大家都在想辦法要幫陳幸妤拿回6千萬的房產,但是她就實際狀況分析「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包毛律師說,有律師說可以主張是借名登記,但是陳幸妤是先買在自己名下再轉贈給趙建銘,這招根本行不通。

包毛律師提出一個條件,表示除非趙建銘被爆料到惱羞、氣到動手打陳幸妤,這個狀況下就可以使用民法419條撤銷贈與,她分享,當初就是用這種方法幫自己的舅媽把她送給無緣媳婦的黃金要回來。

包毛律師分享法律依據,提及民法419指出,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文章出處:巴毛律師混酥團」授權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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