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阿強(化名)2023年間因懷疑前妻小美(化名)婚內出軌,竟趁女方熟睡之際,偷偷拿對方手機翻拍4張性影像及曖昧對話,並在事隔2年後作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提告證據;小美收到起訴狀赫然發現私密影像外流憤而報警,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夫妻雖負忠貞義務但仍享有各自隱私,阿強無故翻拍私密照且拖延2年才提告「公益性顯然較低」,依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手機宣告沒收。
判決指出,阿強與小美原為夫妻關係(已於2023年5月離婚),阿強在離婚前夕因懷疑妻子與暱稱「小路」的男性友人過從甚密,於2023年4月9日晚間趁兩人至台北某飯店投宿、小美熟睡不備之際,拿手機翻拍小美手機內的私密性影像4張及雙方聊天紀錄,直到2025年6月,阿強才將這些翻拍影像檢附在民事起訴狀內提告求償,小美收件後驚覺私密照遭竊拍,隨即報警提告。
阿強出庭時辯稱,翻拍手機畫面是為了蒐集配偶外遇的侵權證據,主張自己具有正當理由。但法官審理認為,夫妻雙方人格各自獨立,不能以懷疑配偶不忠為由,肆意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個人隱私權與性自主權;且阿強取得影像後竟相隔2年多才提起民事訴訟,顯難認具有蒐證的即時性與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橋頭地院審酌,阿強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兼衡其自述大學畢業、從事自營業、離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等情狀,依刑法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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